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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门论讲义 4

2018-10-25  本文已影响0人  陈载暄

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

一切法里面心法的功能最殊胜;心所有法与心是常常相应的;色法是心、心所法所现的影相;心不相应行法由心、心所有法、色法这三法中虚妄分别计度当中,分位差别而建立的;与前面四种有为法对立的,显示出有一个无为法。

一切最胜故:

心法排在第一,是一切最胜。一切是讲一切法,一切法里面它的功能最殊胜,一切法都是从它这个地方变现出来的。就众生份上来说,造作善业、恶业、六道轮回、成佛作祖,都是它在起作用。

与此相应故:

“此”,就是心法。与此相应,就是与心法相应。意思是说心所有法与心是常常相应的。打个比喻:心所有法是一个公司的部门经理,部门经理的顶头上司是公司的老板,公司老板就是心法,部门经理的一切经营和管理行为,都必须依附于公司老板。因此说,心所有法虽然造业,但是如果没有心法就不能起现行。由于心法的缘故,心所有法产生的心理作用无量无边。

二所现影故:

这里是对色法进行阐述。这里的“二所”,指的是“心法、心所法”。色法从哪里来?是心法、心所有法变现出来的。指通常被我们人类感知的物质世界的表象——“色法”是“心法、心所法”所变现的“相分”,用现在的话说,世界是人类认识的表象,而不是真实的存在。

唯识学家认为,作为人类意志所缘的表象世界,被人类的感知其实并不是真实的反映,而只是“心法、心所法”所变现的“相分”而已。一切法无我,我们眼中所见的一切,乃至于我们自身的存在,都是一个假相、一个幻相。

之所以我们生命当中有着极难排解的失落、惆怅、哀怨、忧伤、痛苦、狂躁、惊喜等等,实际上都是在追求一个又一个相续不断的假相而已,把虚妄当作真实,由此陷在了无尽的痛苦与无明烦恼当中,是不可能得到幸福、美满、快乐的人生的。世间的名闻利养、五欲六尘这些东西,在清净的真如自性里是本来没有的,只是这样那样的假想和幻相的投影。懂了这个道理,那么我们可以从眼前的表象中解脱出来,不再被外界的假相、幻想牵着鼻子走。

三位差别故:

这里指“心不相应行法”。三位,指前面的三法:心法、心所有法、色法。

也就是说,不相应行法无“心法、心所法”的缘虑作用,没有缘境的认知能力,故与“心法、心所法”不符,不相应;不相应行法没有“色法”一样具有实质的质碍作用,没有形质,故又与“色法”不符,与“色法”不相应;不相应行法借助“心法、心所有法、色法”的差别相而假立的。

举个例子:譬如我得到了钱财,钱财属于物质,是色法;而我呢?则是心法。如果我把这个钱看得很重的话,这里头就有贪心所,贪心所是心法、心所有法。因此我贪钱,就与心法、心所有法、色法统统都有关系。而这个得到钱财的“得”,在心法里面没有“得”,在心所法里面也没有“得”,色法里面也没有“得”,可见这个“得失”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没有事实。

不相应行法共有二十四种,后面会讲到。不相应行法虽然与心法、心所有法、色法不相应,但统统都是遍计所执性,虽然是彻底虚妄、根本没有的东西,但我们要执著的话,它就会造就一切的痛苦和烦恼。

四所显示故:

指的是无为法,这是相对于有为法而言,这里的“四”,指的前四位法“心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而言。因为无为法是一种无为的存在方式,是不能用语言所能描述和形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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