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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那点事29

2019-03-10  本文已影响1人  肥瘦相间

    上一次由于股权分置制度改革带来的牛市让人历历在目。由于很多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由于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形成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后两次进行过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来。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此次改革采取了更加尊重市场规律的做法,方案的核心是对价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以获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权。通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讨价还价”,寻找利益的平衡点。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冲击,试点改革还有分步上市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12个月期满后,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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