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感与比喻、拟人
我们运用通感这种修辞方法的时候,要注意通感和比喻、通感和拟人的区别与联系。
1、通感与比喻的区别与联系
比喻由本体和喻体构成。在一个比喻句中,有时候本体和喻体之间还要借助比喻词来连接。形成比喻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本体和喻体之间要有相似点,二是本体和喻体是不同类的两种事物。换句话说,本体和喻体之间如果没有相似点,本体和喻体是相同类别的事物,即不能构成比喻。
通感用来描述人的主观感受,是感觉的转换和迁移,相通的两种感觉不需要有相似点,也可以是相同类别的事物。比如“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这里急雨声、私语声、珠落玉盘声与繁杂的琵琶演奏声之间有相似点,但因为用来描绘的事物与被描绘的事物之间属于相同类别,所以只能算听声类声的通感,而不是比喻。
如果相通的两种感觉之间既有相似点,又分属于不同类的两种事物,那么这种情况既是通感又是比喻。比如“雪净胡天牧马还,月明羌笛戍楼间。借问梅花何处落?风吹一夜满山关。”这里阵阵笛声与点点梅花有相似之处,且属于不同类的两种事物,悠扬的笛声变成点点梅花,化无形为有形,是为比喻。但它毕竟是以视觉写听觉,所以也是通感手法。
另外,比喻的目的是将抽象的事物具体化、形象化。而通感,不一定将抽象的事物具体化、形象化,它有可能使被描述的事物更加抽象,更加难以揣度。
2、通感与拟人的区别与联系
拟人是指把物当作人,使其具有人的外表、个性或情感的修辞手法。
如果一个包含通感手法的句子,被描述的事物有了人的外表、个性或情感,那么这种情况则既是通感又是拟人,这是通感与拟人的重叠之处。比如“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这两句,花和鸟具有人的情感,当然属于拟人。但是,花并不会感时溅泪,鸟也不会因为人的离别而伤心,感时溅泪和恨别惊心是诗人的主观感受,是人通于物的写法,所以它又属于通感手法。又如“歌声很甜美”一类句子,“甜美”属于味觉感受, “歌声”则属于听觉感受,这里的“甜美”并不是拟人的用法,而是听声知味的通感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