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关于虚拟资产的相关法规
2018 年 11 月 1 日,香港 SFC 发布《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
在此之前,香港证监会只管 “证券和期货” 类的 Token,对比特币、以太币,还有各种空气币是撒手不管的。宇宙公司若发行一个 Token,代表了公司股份,且分红到 Token 上,那对不起,您老老实实读证券法,搞合规去吧。但若是借开发一个区块链的名义,发一个 Token,像以太币一样驱动区块链应用,那你卷走几个亿都没关系的。
这个法规出来,主要就是扩大了监管范围。
第一呢,就是要管的宽了。 自然,“证券类” 的还是按照证券法严管。过去不管的要管了,投资比特币、以太币,还是空气币都一律受监管。不论你是 9 号牌照的资产管理公司,还是基金分销商,都老老实实的按程序拿牌照吧。
第二呢,香港证监会也给出了牌照条件,就在该法规的附录 1 中。
2018 年 11 月 1 日,香港 SFC 发布《适用于管理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持牌法团的监管标准》
标准中,给出了一串条件,比如要考察经营记录、高管背景、应运能力、风险管控等,注册资本必须不少于 300万港币等等。
第三呢,对于虚拟货币交易所,香港证监会还是如同头次吃螃蟹,无从下嘴。但是,香港的交易所如雨后春笋,密密麻麻的冒出来,不管也不行啦。 于是作为附录 2,也出了个针对交易所的文。
2018 年 11 月 1 日,香港 SFC 发布《可能规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概念性框架》
香港证监会很聪明的说,俺也不知道该不该管,那就先不发牌照,先试婚,不发牌照管着试试看。交易所中,那个愿意做好孩子,先被管一把,就来试试,我证监会给你个沙盒,你们好孩子先进来玩玩,我证监会跟你一起商量咋管你。这些好孩子得到的甜枣是,一旦真的实施监管,那这些提早投诚的好孩子就有大大的好处。
证监会先就给这些好孩子提了几个监管建议:
a) 交易所只对 “专业投资者” 开放。这就是说,不准割韭菜了......韭菜不准上来。来的都是大葱,割秃了,也不会哭天抹泪,寻死觅活。
b)所有的 ICO,发出 Token 12 个月后,才可以上交易所。除非在 12 个月内,你这个 Token 就盈利了,那可以不用等 12 个月。这个真是高明,一般骗子坚持不到 1 年。ICO 后,你自己找冤大头土豪私募,那我不管你,别到交易所来割大葱,大葱也不能随便蹂躏。
c)剩下三条一起说了。不准玩杠杆;必须买保险;信息要透明。
2018年11月1日,香港 SFC 发布《致中介人的通函──分销虚拟资产基金》
香港证监会对中介人也是一通吓唬,虚拟资产只准卖给 “专业投资者”,不许忽悠客户,必须对虚拟资产基金详加调查,为投资者提供透明的信息。
在此法规之前,香港证监会发布与虚拟资产、虚拟货币相关的文件如下:
2018年6月1日,香港证监会致中介人有关遵守通知規定的通函
此文提醒所有中介人,你们要是买卖比特币之类的加密货币,老老实实到我这里来报道。
2018年3月19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执法消息,叫停 Black Cell Technology Limited 在港的 ICO 活动
原因很简单, Black Cell 公司的这个 Token,几乎就是公司股权了。股权不能搞!
2017 年 9 月 29 日,香港证监会发布 《关于监管沙盒的通函》
就在此文,证监会为金融科技设立了沙盒制度,并非完全针对虚拟货币,而是针对所有金融科技。
2017年9月5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首次代币发行》
首次警告,你们玩玩比特币、空气币我们证监会先不管了,但别碰 “证券” 和 “期货”。
比较起来,香港还是较为宽松的,对于新生事务,并没有一棍子打死。通常,还是先不管,走着看,然后再找管理方案。沙盒制度不错,被管理者与管理者一起摸索,这就叫以德服人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