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使者》----李宗奇
無法改變。
“法”,与“改變”之間,有一種关系。
這種关系,我認為是:“法”為“可以改變”的必要條件。
↑道理是↑這樣的。
有“法”,有可能“改”;没“法”,改變不了。
就↑这麼簡單。
就這麼簡單。有“法”,你就有可能“改變”;没“法”,你改不了。
道理是↑這樣的。
無‘法’改變,無‘法’改變。無法改變。
有“法”才能改;無“法”,改不了。
↑道理是一樣的。“法”是什麼?为什麼要“改”、为什麼要“改變”......
為什麼?人,不改不行啊。
人得改。←這是,我的看法。子曰:“德之不修,學之不講,闻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出自于《論語·述而7.3》)
子曰:“法語之言,能無從乎?改之為貴。”(←出自《論語·子罕9.24》)
“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出自《礼記·大學》)人得改呀,得“修身”呐。儒家的:“修身”,我自認為,就是:‘向着光明的思维模式不断前进......’←就是:“改變”。不改哪行?
我自学儒学,自学了儒家的“四書”、“五经”。既:《論語》,《大学》,《中庸》,以及《孟子》。←此為,儒家“四書”。
《诗经》,《尚书》,《礼記》,《周易》,《春秋》,←此為,儒家“五经”。
“五经”、“四書”,或“四書”、“五经”,←都是我自己自学的。
没有“老師”教我,(我)也不知道跟誰沟通......(我)也没想過,去“請教”誰,或誰......就自己看,自己寫。
寫一些,看完“四書”,或“五经”中的哪本書當中的某一段,某一句,或某几句的“感慨”、“感想”......
↑為此,我甚至可以少睡觉,或晚吃饭。當然,不是不食不眠;但‘废寝忘食’←四個字,形容我寫看完“四書”,或“五经”當中的某本書的某一段的某一句,或某几句的“感慨”、“感想”,還是(我認為)挺合适的。
↑道理是這樣的。我‘愛’寫一些,以儒家“四書”、“五经”當中的内容為依据的说理文,或者説:議論文。
↑我愛干↑這樣的事儿。既:愛寫一些,以儒家“四書”、“五经”當中的内容為依据的議論文,和説明文。←我愛干這樣的事儿。
特别愛。為什麼特别愛,為什麼特别愛干這樣的事儿,甚至不惜‘废寝忘食’。
因為:快樂。寫(我擅长类型的)文章使我快乐。
寫我自己擅长的类型的文章,←→使我感到快樂。為什麼快樂?
為什麼,寫文章,使我快樂?
(1)、我寫我擅长类型的文章,不挣钱。我获取钱财的渠道,和方式,不是因為,或凭借我寫我擅长类型的文章來获得或取得。
↑道理是↑這樣的。
(2)、我寫我擅长类型的文章,幾乎很少有“阅读量”超過100的。所以,换句话説,我寫我擅长的类型的文章,(我)不出名(“点击量”每篇文章時常不足一百人)。
一無利,二無名;我所谓快樂,(既:寫我自己擅长的类型的文章,使我感到快樂)從何而來?
一無利,二無名,但還乐此不疲,甚至説:‘废寝忘食’。
↑這是為什麼呢?純粹。純粹的快樂。我很難給你解释,即便我已经发表了138.9萬字,但,我很難用語言,來給你表达我所经過的這種‘纯粹的快樂’。
我很難給你解释。但,在逻辑上,請你相信,它(既:所谓‘纯粹的快樂’)是存在的。
↑并令我樂此不疲,‘废寝忘食’。←道理是這樣的。
“改變”,就是這樣的:快樂。當你努力迈向‘光明’的時候,←那是最快樂的。
什麼钱,什麼爱(既:恋爱),什麼感情,统统都往后靠。
當你努力迈向‘光明’的時候,一切都不如你的:“法”重要,一切都得排在你的:“法”的後面......
當你有“法”“改變”自己,譲自己走向‘光明’的時候,那是最幸福的時候。
“法”,是最重要的(以抵达‘光明’為目的來説、來看,來講)。《金刚经》言:“法尚應舍,何况非法。”一個“尚”字,体現了“法”的重要性。
凡是譲你能够体會到朝着‘光明’前进,朝着‘光明’改變時的那種‘纯粹快樂’的,都叫:是你的“法”。
“寫文章”,←→是我的“法”;“踢足球”,可能是你的“法”。
“放风筝”,←→可能是你的“法”......“八万四千法门”,是凭“法”带給你的那種向‘光明’前进、向‘光明’改變時的那種‘纯粹快樂’带你“入门”(既:进入‘光明’),故,称:“法门”。
凭“法”,入‘光明’,←叫:“法门”。也就是説,理論上来講,‘进入光明’的渠道、方式,有:“八万四千”種。
↑這是,“佛”講的(既:有“八万四千法门”)。
道理是↑這樣的。由暗,至‘明’(既:‘光明’),←這個過程,是:快樂的。
纯粹的快樂。如果,假设你也有:“法”,的話;那麼理論上來説,你也可以体會這種:因‘由暗至明的改變所產生的纯粹快樂’。
如果你‘有法改變’的話,那麼,可能你也會像我一樣乐此不疲,甚至説:‘废寝忘食’吧。
↑道理是這樣的。‘由暗至明的改變’,←真的很快樂。
有“法”你就知道了。
----作者:李宗奇 辛丑年 五月十九 于自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