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之嫁娶异俗|乡野拾遗
《清稗类钞》,好友鉴溪推介。
某人自翻阅以来,受益匪浅。可惜,入冬人懒,又时间局促,只得先摘录一二。
人,无非生老病死。苗家人信巫蛊,对生死婚嫁尤为看重。于汉人而言,苗家人独特的风俗,有极大的神秘色彩。
在《乡野拾遗》系列中,某人写了不少篇幅,没想到在《清稗类钞·婚姻类》中,苗家人的婚俗记载较为详尽。
摘抄如下:
苗人娶妻,皆用武力得之,其結婚甚早。定婚,殺雞,男女各食雞翅。
至嫁娶時,兩家商議,不能成,新郎怒,邀戚友往攻。各持木棍,以氈包首,奔至女家,女家拒之,鬬甚力,若得勝入門,則言歸于好,出酒肉以款之。是役也,女家受損甚巨,而不介意。飲食畢,送女出門,以物遮其首,乘馬,新郎武裝,女之兄方送之。
既至,復爭,男戚取遮首之物上擲,意新婦入門,已有持家之責也。落下,羣以足踐之,意新婦須從家長之命也。新婦住他室三日始入洞房。女至夫家,須三年至十餘年而始歸寧,既歸,則居父母家二三年,親友皆往謁,以客多為榮。生子則種一樹,祝其如樹之茂盛也。
粵西、滇、黔之苗之訂婚也,先於春月趁墟唱歌,男女各坐一邊,歌皆男女相悅之詞。其不合者,亦有歌拒之,如「你愛我,我不愛你」之類。若兩相悅,則歌畢,輒攜手就酒棚,並坐而飲,彼此各贈物以定情,訂期相會,甚有酒後即潛入山洞相昵者。
當墟場唱歌時,諸婦女雜坐,凡遊客素不相識者,皆可與之嘲弄,甚且相偎抱。并有夫妻同在墟場,夫見其妻為人所調笑,不嗔而反喜者,謂妻美,能使人悅也。
否則或歸而相詬焉。凡男女私相結,謂之拜同年,又謂之做後生,多在未嫁娶以前,謂嫁娶生子,則須作苦成家,不復可為此游戲。是以其俗成婚雖早,而仍喜嬉游也。
然初婚時,夫妻不同宿,婚夕,其女即拜一鄰嫗為乾娘,與同寢。三日,為翁姑挑水數擔,即歸母家,後雖亦時至夫家,仍不同寢,恐生子,則不能做後生也。
大抵二十四五歲以前,皆為做後生之時。女既出拜男同年,男亦出拜女同年,至二十四五以後,則嬉游之性已退,願成家室,於是夫妻始同處,以故恩意多不篤。偶因反目輒至離異,殆皆年少不即成婚之故也。某太守在鎮安,欲革此俗,下令,凡婚者不許異寢,鎮民聞之皆笑,以為此事非太守所當與聞也。近城之民頗有遵者,遠鄉仍如故。
PS:忙于,忙于……如此吧。
诸君可看看摘抄第二段(黑色字体),有些地方的苗家人迎亲,可带着棍棒兵器,用武力去女家抢人,亲友攻寨,用力越强,越是显得对新娘看重……
若是有兴趣,诸君可以去攻个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