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

3.2监管引领规范:多个地方政府引入监管沙盒

2018-01-29  本文已影响16人  东方教主CXL

本文摘自《2017年区块链行业年度特别报告》,允许转载、引用,但必须向本人申请。转载、引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于“区块宝研究院行业分析师曹先亮,笔名:东方教主”。

这是笔者工作过程中产出的第三份区块链行业研究报告,也是2017年的年终大报告。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笔者在2017年下半年以来,在区块链行业研究方面的研究成果。

监管在区块链行业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具有引领发展的功能,另一方面具有规范发展的功能。

根据区块链的应用层划分,区块链划分为区块链1.0可编程货币、区块链2.0可编程金融、区块链3.0可编程社会三个阶段,区块宝研究院曾在《区块链:价值互联时代的引擎》中判定当前处于1.0成熟,2.0拓展,3.0探索的阶段。非常时期用非常手段,针对金融科技的特色监管方式——监管沙盒,也就在这个阶段诞生。

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的概念由英国政府于2015年3月率先提出。先后获得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中国、马来西亚、阿联酋等国采用。

图表13:全球监管沙盒的用例

中国地方政府主要在2017年相继推出监管沙盒,是对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的鼓励和引领。

目前国际上金融科技的监管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一些相对小型开放的经济体并且是国际金融中心,比如英国、新加坡。这些国家由于自身市场比较小,金融科技发展产生的风险隐患并不是很突出,同时肩负着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使命,会采取一些鼓励措施,包括引入监管沙盒;

另一类是一些大型经济体且金融市场特别大,比如美国。美国发展金融科技在技术上具有一些领先优势,并且在金融科技穿透式监管、功能监管方面比较突出。

从国际经验看,监管沙盒实施对象是一些初创型企业,金融科技自我发展动力不足,需要鼓励发展。而我国市场比较大,金融科技机构相对而言比较容易盈利,自身发展动力强。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指出,中国金融科技监管要将微观功能监管与宏观审慎管理相结合。微观功能监管采取穿透式监管,根据金融科技的金融特征,按照相关业务的类别由相关监管当局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避免监管空白;宏观审慎管理是把金融科技纳入到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当中,完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制度。

监管沙盒在中国采用相对较晚,截至目前也仅仅在赣州、贵阳、香港等局部地区试行,实施时间还不长。监管沙盒机制是否适合中国土壤、能否产生良好效果目前尚未可知,但中国多个地方政府在2017年相继设立监管沙盒,足以说明政府对金融科技领域、对区块链行业的重视。

另外,2017年9月4日,中国政府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督促行业远离乱象回归理性,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这个举措对于区块链行业而言意义非凡,将区块链行业发展从盲目、投机、炒作中拉回到理性地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落地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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