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明清时代的假日制度
2022-09-25 本文已影响0人
一帆风正
宋代集历朝假日制度之大成,因革相承,发展创新,使节假制度更为完备系统。宋元时期总体上沿袭了唐代的“荀休”制度。但宋代时,除了“荀休”制度外,在一些法定节日也可以休假。
在明清时期,朝廷逐渐地减少或取消了“荀假”制度,全年只保留三个假期,即春节、冬至及皇帝的生日。三十六天的“荀休”日加上十八天的法定节日,全年可休假五十余天。清朝主要沿袭了明朝的这一休假制度。
宋朝的假日比唐朝还多。除了三十六天旬休日的日常休假,还有其他特殊的假期。据宋史笔记《文昌杂录》记载,元日(春节)、寒食、冬至各放假七日,天庆节(正月初三)、上元节、天圣节(皇帝母亲生日那天)、夏至、立春、人日、中和节、清明、七夕、末伏等也都有假期,一年的法定假日有七十四天,累计起来,官员一共一年可休假一百一十天。
此外,唐宋朝廷都有探亲假,丧葬假期等规定,官员在家里有事时也是可以请假的。到了元朝,官方法律规定全年只有十六天节庆假日。
明清时期,官员可休假的时间不多,都是平时一个月休息三天,加上元旦、元宵、中元(农历七月十五)、冬至等节日可放假十八天,每年休假50天左右。不过明朝废除了前朝名目众多的探亲假期,只规定父母大丧,守孝3年。鸦片战争之后,西方人大量进入中国,他们每星期休假一天,时间一长,国人产生了认同感。到了1910年,清朝政府在上层基本上实现了星期天公休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