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侵吞公款别侥幸,治你有绝招

2016-11-24  本文已影响0人  伟大的刘老湿

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是相辅相成的,简单来说,员工要为企业的发展努力,企业同样要给员工回报,这样才能创造共赢的局面。但,相爱相杀的局面也很常见,一言不合就彼此“背叛”。

南京某公司女会计月收入仅三四千元,却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还满身名牌。公司老总王某报警,称其公司会计丁某可能职务侵占了公司的巨额资金。据调查,丁某共侵吞公司资产1170余万元。

原来长期以来公司交给副总和这名会计打理,近期王某查看公司账目,却发现账目十分混乱。民警和王某公司其他会计加班加点,将公司8年的会计账目进行“兜底翻”,最终计算出来的数字惊人。

很显然,女会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因其侵占属于已经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可能被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小法提示:企业出现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后,将产生难以挽回的损失,即使能够挽回,也将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由此,企业应从员工选任、企业管理制度、管理流程上预防职务侵占,注重事中、事后的完整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以应对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造成的影响,减少企业损失。

您可以通过“法在”微信公众号找专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