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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不喜欢《我不是潘金莲》,求你了!

2017-01-25  本文已影响79人  缺心眼子125

冯导这个片子是不是和你期盼的一样好?

烂透了和我喜欢的声音都在试图压过对方——我站在喜欢的队伍里。

首先,整个片子是一个清晰的故事。

起因明确,发展环环相扣,结果一目了然。

当然“烂透了”队的说故事不严谨,不符合逻辑。比如故事最后把李雪莲假离婚的原因归于身怀二胎,呼唤观众那种“你的错情有可原“的善意,博取理解,获得同情,试图掩盖李雪莲贪图小利的一面。这个原因突兀,有一种胡编乱造的感觉。

但是“烂透了”对的敌人,我提醒你们一下:“计划生育”是国家政策,本就法律意识淡泊的李雪莲“二胎举动”是在抗衡国策,这种不遵纪守法的举动更加透彻的解释了为什么持有民政局离婚证明的李雪莲会一再上告,一个会扰乱法纪的人才会如此胡搅蛮缠,告状十年。

所以不要过于苛刻地强调故事的逻辑和严谨。现实生活中都有无法解释的荒诞,又何必倔强地挑电影世界里人物举动的前因后果。

其次,每个人物不一定都需要分出好坏,只需要知道人性本善就好。

影片谁是好人?

影视市场里的规律一般主角肯定是个正义的角色,典型的好人,不是模范也是代表。但李雪莲能是个好人吗?显然她不是,她烦人还差不多。在她动有杀人念头的那一刻,严重脱离正义的设定,一个好人何以要杀人还不止杀一个?

那她是反面人物吗?

这就是矛盾的地方,省长撤了一堆人的职务,唯独丈夫还在逍遥法外,她心依旧痛恨,但是知道秦玉河死了的那一刻,她的痛哭流涕,不禁让人想起她说过的话“一日夫妻百日恩”,这其中不止是让她的告状无处可讼,还有这个“恩”字在。

再次,影片打破了形式“单一”讽刺。

影片本意是对“官”讽刺,也不知道是误打误撞或者别的原因,我看到了三种讽刺。

第一,勿用质疑,对“官”和“官场”的讽刺。

马市长和郑县长在人大大厅最后一个场景里的对话里的一句:‘为了自己的帽子,必然不敢担当,只对上面负责,不对下面负责。’就是最好,最直接的表达。

史县长被拦车之后没有处理事情,而是以“我是他的秘书,你的案子太大了,我做不了主。”推脱跑掉。观客都觉得史县长是所有被撤官员里最无辜的那一个,可是观客知道为什么影片最后李雪莲和他再见的时候,他一点也不怨怼吗?我想史县长被撤的重点原因不在李雪莲。

李雪莲高举牌子喊冤拦车,刹车时史县长手中食物撒了一身,引来司机破口大骂,史县长不仅阻止,还询问:“谁欺负你了?”由此看来,史县长是想管李雪莲的事的,只是等她报出王公道,荀正一的名字时才开始借口躲避。

那么这个中原由有没有官官相护?我想也任凭看官遐想了。

当然,蔡市长的被撤,原因是下不达上意,讽刺整个官场混乱,其实还有提醒之意,任何空口白话都不如具体措施。蔡市长的弄走,字义含糊,也怨不得下面会办错事。

蔡市长并不是唯一一个“一句话解决一件事情”的人,这类为官者比比皆是。要说最典型的,当属储省长。首长向省委建议严肃处理,省长却撤换官员,治标不治本,让事情继续延续了十年。

影片狠狠讽刺了各级政府,政府官员“无措施”的处理方法。

第二,主人公李雪莲的讽刺。

如果我说主人公“活该”,是不是很残忍。那我就劝诫吧!

第一不要贪图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李雪莲说秦玉河毁了她的一辈子,不如说是她当初为了一套房子毁了自己一辈子,若不贪图,不想坐享其成,好好经营她的饭店,十年足够让她获得比一套房子还要幸福的生活。

第二,不要明知故犯。如果说李雪莲不懂盗窃十万钱财法律会判几年,我信,因为我也不知道。但如果说李雪莲不知道“计划生育”政策和民政局离婚证的权威,我不信。若真如李雪莲说的,为了二孩才假离婚,怎么会不知道“计划生育”?民政局的离婚证她如果不觉得权威,那结婚证是不是也不应该相信?李雪莲法律意识单薄没错,但绝不是法盲,所以她在知法犯法。

第三,“爱情婚姻”的讽刺。

李雪莲“疯”,为了城里一套房子提议离婚,秦玉河答应的理由不说有没有想得到房子的原因,但肯定是有离婚的想法,否则也不会再婚。

影片提到两人结婚时李雪莲不是处女,这似乎是秦玉河离婚的导火线,但从她和大头说:“我这一辈子都没这么好过”让我质疑她和秦玉河婚后生活不和睦,或者说彼此都在忍耐,一忍再忍直至忍无可忍。

大头说李雪莲是她的初恋,也让李雪莲离婚后不让观众感到那么心酸。偶尔听到的真相打破了她想以“爱情”平凡生活的愿望。

最后,我喜欢冯导的这个片子,但不代表没有不喜欢的点。

圆方圆本来是故意设定的,但我一点也不喜欢。看着别扭,不符合看官视觉习惯。

以上属于个人观点,不对不足之处,看官你就忍忍吧。

作者:缺心眼子儿125

时间:20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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