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契约的角度谈什么是谢谢
都行,可以,没关系
稍等,抱歉,对不起
免谈,不见,按规矩
——佛、儒、法家三连
看了一篇文章,大致内容是说:现在世风日下,大家都好没有礼貌啊,出门接个外卖也不跟外卖员说声谢谢。
文章观点我是不赞同的,不符合我的理念。当然了,正如上面的佛、儒、法家三连一样,对于什么是“礼貌”,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解读,我个人更偏向于从契约的角度来谈谈这个问题。
说来也巧,文章中所说的支持说谢谢的论点,在我看来恰好是可以直接驳斥它自身的论点,能碰到跟自己观点完全相反的情况也是少见。
文章里说,人们取外卖时不给外卖员说谢谢,不能因为送外卖是对方的职责,你又付了钱,就可以不说谢谢了。
但据我所知,外卖员的收入和送单子的多少是直接挂钩的,多送就多赚钱。如果说,因为外卖员送给我食物,所以我要对他说谢谢,那么反过来讲,因为我点了这份饭,使得这个外卖员又多赚了一份钱,那他是不是也应该对我说声谢谢呢?
同样的道理,我去买瓶水,店家给我水,我给店家钱。对于我来说,店里卖我水,是给我提供了重要的生存物资,我要对他说谢谢。但同时对于店家来说,我去买他的水,那也是在照顾他生意,他也要对我说谢谢才是啊。
所以说,这篇文章的逻辑是自相矛盾的。从契约的角度讲,面对这种事情应分三种情况应对:
一、买东西时,我付钱,你交货。这笔买卖是公平等价的交易,我们俩各取所取,谁也不欠谁,那么事情就到此结束了。
二、买东西时,我买十块钱的东西,付钱的时候发现差了1毛钱,但你十分大方地说,没事,少一毛也没关系。那这时候我肯定是要说谢谢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交易并不是公平等价的,我是得到了你的无偿照顾。换句话说,在这十块钱的物品中,只有9.9是交易所得,另外的1毛是赠予所得,必须得说十分感谢才行。
在民法上有个概念叫无因管理,其含义是虽然自己对他人的某件事不负有法律义务,但仍出于为了他人牟利益的动机去做了。对于这种事情当事人是必须要说谢谢的,而且他人在这过程中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也是要主动承担的。
三、同第一种一所述,在交易完成后,本来我们应该就此结束了,但你主动跟我说了声谢谢,那我必须要回应你。而且从契约的角度看,谢谢并不只是一句话的事,因为当一个人说完谢谢后,听到的人心情会变好,因此使人心情变好的这个行为是有价值的,所以必须给予等价回报,那就是我也对你说声谢谢。
其实这种场景也挺常见的,出门去稍微上档次一点的饭店吃饭,你进门的时候有迎宾人员对你说“欢迎光临”,走的时候再对你说“谢谢惠顾”,在这个时候你就也要给予等价回报,对他们说声谢谢。
另:还有一种情况看似有义务实则没义务。有些小区门口配有保安,出入要刷门禁卡,但有时人会忘记带门禁卡,需要让保安帮忙刷一下,这个时候是一定要说谢谢的。因为保安的责任和义务是保障小区安全,而不是帮没带门禁卡的业主刷卡,这个帮忙的纯属情分,所以必须要表示感谢。
在这篇文章的最后写道:“当然,无论怎样,你都拒绝有说谢谢的权利,我并不打击你,我仅仅表达一己之见。”
这话说的,我模仿一下:“当然,无论怎样,你都有说谢谢的权利,我并不打击你,我仅仅表达一己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