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女儿的信第二十七封:什么是罪恶
写给女儿的信第二十七封:什么是罪恶?
硕硕你好:
今天咱们继续《哲学与人生》这本书,开始下一个话题。聊聊罪恶的话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罪恶?要思考一个问题,就要先明确他的定义。这就好像要出发,就要先确定方向一样。如果方向错了走的越远,不就是错的越多吗?百度百科给出的解释是:罪恶,汉语词汇。拼音:zuì è 指危害严重的行为、犯罪的行为。
首先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主观的词。因为在我看根本没有什么对错之分。如果罪恶是错的,是不该出现的,那为什么这个世界上还要有这么多的坏人呢?什么是危害严重的行为?什么又是犯罪行为?这些都是需要有行为主体的。就像是一句话叫汝之蜜糖,彼之砒霜。对我好,不见得就对你好。一个人做危害严重的事情,那么也一定是有人得利的。要不没有利益的驱动谁会去做这件事呢?就算是做那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情,行为人还是得到了心理上的好处的。所以我认为罪恶这个词就是一个带有立场的词。
再把维度放大,放到整个的人类历史中,不局限于少数的个体。这个罪恶只不过也跟着放大了而已。那这时的主体就不是具体的人,而是所有的人。我们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伤害了多少其他的动物。那么我们人类自认为的高尚的行为,对于其他动物不也是一种罪恶吗?所以说,不要标榜自己是正义的,也不要说谁是罪恶的。所有你的这些定义只是你根据自己立场给出的,关乎你利益的判断而已。
那就不定义罪恶了吗?也不对,我们还是要定义罪恶的。没有对错之分只是在跳出自我视角的情况下。但我们能完全的跳出自己的视角吗?我们做不到,所以还是要分清个是非对错的,也就是要明确我们自身的利益是什么?为啥会经常有人做傻事,就是因为他分不清自己的根本利益是什么。所以才会去做有损自己利益的事情。
错误也是分程度的,罪恶是非常大的错误,影响非常光的错误。这让我想到,我们做事情一定要想清楚你到底想要什么,然后再去行动。不能是脑子一热就开始行动。损人不利己的事情,还是存在的。
我常说个体的人存在没有意义,我们是以群体形式而存在的。所以才会有了社会上的各种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通过对个体的约束来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或是说个体的相互约束其目的就是实现的整体利益最大化。这些关于正确或是错误的定义,就好像罪恶这个词。起产生的目的就是为了给个体的人设定一些框架,防止人们犯错。用一个对大家都好的,整体上的是非对错的框架来限制人们的思考与行为。用预设的框架,来防止人们在犯错后再去后悔。就算是你犯错后知道错了,以后也不会再犯了,也没有从来不犯好。不犯错那样的损失最小。
那我们应该接受约束还是可以放飞自我呢?我认为还是要接受社会对我们的约束。毕竟如果不接受约束你就会受到惩罚。于人于己都是要选择受约束的好。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人类的有些突破最开始也是会以大逆不道的方式出现。这个没法确定,只是你做任何突破约束的事情,都是要付出代价的。作为一个普通人,我还是喜欢接受约束,而不愿意去冒那个险。
再有就是能被称为罪恶的事情,应该都是已经到了我们行为的边界了。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更多的都是生活在边界之内,能接触到可以被称之为罪恶的事情的概率还是不大的。再说了要做那些罪大恶极的事情,也是需要能力,勇气和机遇的。不是你想做就能做到的。
其实善恶这些都是人们对于人性的后期定义。什么是善,什么又是恶?不就是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根据我们需要做出的定义吗?我们的所有行为都可以看为是人性使然。我们也逃脱不了人性的控制。就像是一台电脑你能做什么,在开始的时候就已经被定义了。人也是一样,我们的人性也是在一开始就被定义好了。后期我们学习的东西可以选择或是改变。但是对于肉体的改变是需要在基因层面进行的。那么人性的改变就需要更久的时间才能做到。可善恶的定义是相对容易的,环境变化,需求变化就可以实现。
再有善恶都是相对的,换个角度看就会发生改变。那我们是应该遵循人性还是应该对抗人性呢?我认为当我们有了自我意识后,我们是可以进行一定选择的。那就当你跳出自我视角后,你就有了一定的选择权力。而不是像原来一样,任由人性支配你。你也可能做出一些反人性的事情。比如说投资中的恐惧与贪婪,如果你想赚钱,那么就需要逆人性而动。用理智客观去驾驭人性。
那么啥是人性,我认为就是你的情绪。你高兴,你害怕都是人性。那什么又是理智?我认为不带感情色彩的事实,按照客观规律的推演才算是理智。人性是以你的眼前利益为驱动,而理智是以你更长远的利益和事实为依据驱动的。这两样缺一不可,没有谁好谁坏之分。只是需要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选择。
我有时会想,我为啥喜欢琢磨这些我也不知道对错的事情。可能就是出于探索的目的吧,正是因为我不知道对错,所以我才想通过思考来建立一个框架。在通过实践来验证他的对错。我把这个就叫做自我的形成过程。我不只是环境塑造的,我自己也要参与到这个塑造过程中。毕竟最后所有的一切还都是需要我来承担,所以这里怎么能少了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