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拆迁奖励、优先选房机会,你被这些冲昏头脑了吗

2020-03-24  本文已影响0人  土地和房子那些事

​拆迁绕不过的一个话题就是拆迁奖励,也即在一定期限内签约的被拆迁人可以获得高额的拆迁奖励以及优先选房的机会。此时,一些被拆迁人在奖励和优先选房中迷失了自己,冲着高额的奖励和优先选房机会就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却不知,这里面远远没有被拆迁人想象的那么简单。

设置奖励的初衷

奖励是一种激励手段,运用到拆迁中是对配合拆迁的人进行奖赏而设置的一种制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因此,一定数额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但我们要时刻注意的是,奖励只是一种锦上添花的手段,是对配合拆迁的被拆迁人的一种奖赏,因此,其数额不能过高;若数额过高的,被拆迁人就要注意了,这很可能是拆迁人的一种手段,目的就是要达到尽快拆迁,尽快拿到土地的目的,而这个奖励很可能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拆迁奖励的异变

如前所述,奖励的存在是合法的。但小编在接受咨询时,经常看到各种令人咋舌的奖励。补偿标准不高,奖励却高的离谱比比皆是,如:先签字奖励住房每人60平米,门面每人20平米。更有甚者,实行“连坐式”奖励:一个单位的居民都签字的,每户奖励N万元;一栋楼的居民都签字的,再奖励N万元。这种在被拆迁人中引发矛盾,以想拿奖励的多数人来裹挟少数人的奖励,早就违背了奖励设置的初衷。

保持清醒头脑,警惕过高奖励

奖励本身应当是一件令被拆迁人开心的事情,毕竟是在获得法定补偿后的一种奖赏。面对高额奖励,我们要时刻铭记一点:高额奖励是在我们应得的拆迁补偿之外的,而不是从它里面扣下来的。切不可为了高额的奖励而签订协议,从而丧失了争取合法、合理补偿的机会。另外,即便是为了拿到奖励,也应当坚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切不可为了拿到奖励而进行妥协,先搬迁后拿补偿。

小编在此提醒各位,遇到高额奖励,先冷静衡量自己的土地房屋价值几何,不要被其冲昏头脑,草草签下协议,造成日后维权困难。如果补偿和自己的估算相去甚远,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为提高补偿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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