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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庐愚评——关于全国政协委员建议让全职太太、先生成合法职业的看法

2022-04-01  本文已影响0人  暨阳酒徒

原文书于知乎,今转之。

我非专业,个人愚见。

全职太太或全职先生的“全职”,本质上是一种假称。倘若将其视为新型合法职业,非全职家务的一方为全职家务的另一方支付合法收入,那么合法的夫妻关系也就变成了合法的劳动雇佣关系。倘若这种新型合法职业的收入,由政府机构或是其它什么组织负责。那么,该机构或组织,难道要与每一个家庭中负责全职的一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吗?

首先,我们暂不讨论可行性的问题。

古代男耕女织的传统,实际上是家庭责任分工的体现,其本意是为了所谓的家庭“和谐”。但千百年的传承,让我们清楚的看到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全职做家务的一方,一定会被非全职做家务的一方视为“被供给者”。虽然,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法律可以保护每一组家庭,甚至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但是,让全职家务“合法职业化”走入家庭,势必会打破夫妻之间的平等关系。

保障在家庭中负责全职家务一方的合法权益,减免非全职家务一方在社会劳动中所产生的各方压力,这无可厚非,但没有必要将“在家全职家务”视为合法职业。毕竟,前者是法治社会的进步,后者是传统关系的变更。

其实,保障“全职太太”或是“全职先生”的权益,从而保障有“全职家务”情况的家庭权益,这本身和要不要将“全职家务”合法职业化没有什么关系。难道不是合法职业就不能保障该公民的合法权益了吗?社会福利也就跟不上趟了吗?我想未必吧!

其次,再讨论一下可行性的问题。

再一次说明,我非专业,仅是个人看法。

过去,某一方选择在家全职家务,实际是也是和古代的“男耕女织”一样,是朴素的家庭责任分工的问题。这种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具有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我们可以正视这一选择,但没有必要将其合法职业化。换句话说,社会可以扶助,但绝不能鼓励。

为什么?愚见有三:

一、对生产力方面的影响。

从我国开始实行男女同工统筹,保障女性拥有和男性一样的工作权利开始。女性就从千百年“三纲五常”的压迫中得到了解放。若将全职家务视为合法职业,可能会减弱人们对夫妻家庭责任的观念。同时,容易引导部分人群退回家庭。注意,这里的用词是“退回家庭”,而非“回归家庭”。

年轻人躺平已成为社会诸多普遍现象的一种,这本身并不是一件好的现象。若将全职家务视为合法职业,那么,可能会让年轻人产生,对个人发展受阻后的退缩想法,从而造成减少社会劳动力的情况。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劳动力是生产力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解放后,也正是因为推行了男女同工统筹的政策,所以才极大的提升了女性走出家门、踏上社会的积极性,为女性获得独立自主产生了正面的积极意义。假设咱们国家男女比例为1:1,那么原本只有男性才能创造的生产力,一下子就能多出一倍。我国之所以在短时间内跃居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全员参与社会劳动的政策是起到推波助澜的积极作用的。让男女某方“回归家庭”做起“合法全职”,那么社会的劳动力便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社会的生产力。

二、对社会薪资结构的影响。

既然是合法职业,那么就一定会获得薪酬,而且一定是以货币结算的薪酬。

那薪酬的标准该如何制定呢?是按某个规定统一标准?还是按照每个家庭中,参加社会工作的一方的可支配收入来制定标准?如果按照前者来制定,参加社会工作的一方一旦收入不稳定时,就会增加其支付薪酬的压力。如果按照后者来制定,便会引起“全职家务人群”薪酬不统一的情况。

开句玩笑话,工作嫌弃工资少,可以选择跳槽。那么合法全职嫌弃薪酬少,难道要选择离婚吗?

再者,如果选择统一标准,制定最低收入保障。那么参加社会工作的一方的最低收入保障,也将会随之提高。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是有一定压力的。因为,劳动力减少的同时,还要提升单个劳动力所产生的劳动价值。

而且,“薪酬不统一”的大环境,也将成为引发社会人群攀比之心的培养皿。

倘若不通过参加社会劳动的一方支付薪酬,改由某一机构或者组织统一配发。那么,全职家务的一方便成为了“社会派遣的劳动者”,即便这种关系可以通过理解实现观念正常化,那也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消耗。最终,该消耗的成本,还是会分摊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的头上。对于大环境劳动力的减少,无疑会让部分生产组织雪上加霜。

三、对家庭关系的影响。

将全职家务作为合法职业,享受工龄累积。如果形成政策,并实施。是否可以理解为:离婚后可以保留全职家务的工龄?待组成新家庭之后,可以继续累积全职家务的工龄呢?

如果是这样理解的话,那么夫妻关系可能就会演变成合法的雇佣关系。且在此关系中,是包含性服务的。

一旦有了这样的观念,那么传统的家庭观念便会被打破。男女之间对待婚姻的态度,也将随之发生变化。更甚者,可能会造成新型全职女性出现的现象——结婚和离婚,无非是换个老公(或老婆)去打工罢了。

我理解提出工龄累积的目的,愚见为:全职家务的一方即便不参加社会劳动,也可以获得劳动社会保险的保障。但这是社会福利政策的问题,并不需要将全职家务列为合法职业。

最后,我想说,保障全职家务的一方的合法权益,提升公民福利待遇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但是让全职家务成为合法职业一说,愚认为是欠考虑的,甚至是极不妥的。

暨阳酒徒  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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