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股权激励与合伙人制的区别
合伙人制≠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从管理的角度仅仅是一种激励手段,而经营主体的经营、控制本质没有改变,它仍然是以企业主要资产所有者为中心的管理模式。老板认为你做的好就给予奖励,做的不好就给予惩罚,说的通俗一点股权激励就是将短期可见的奖金,变成了更久期待的股权价值。员工与企业仍然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合伙人制则是去中心化的经营理念,是企业与合伙人有共同的事业与理想,每个人虽然有能力上的优势、劣势,但企业所谋求的是取长补短,形成整体优势。是依据合伙人贡献的大小,如资金、能力、资源等,双方形成合作股权的比例,然后赚取短期的收益及长期的资本价值。其核心优势是较股权激励更有内部公平性的感受。
有区别的利益共享
无论是股权激励还是合伙人制其共有特点是利益共享,但合伙人制不仅仅止步于利益共享,它完整的思想是,要建立“共识、共创、共担、共享”的企业文化;而这其中,只有“共享”是股权激励的内容。合伙人制强调共担、共创、共享,更强调共担,没有共担为基础的合伙人制,企业不可能持续、长久运行,共担是合伙人制的前提。股权激励强调的是利益共享,共担也仅仅是效益利益,而不是企业所有资本损失的共担。
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
股权激励相对于合伙人制属于短期激励,受激励者会存在短视思维,往往只重视能否获取当前利益,以期得到年度或几个年度的价值增量中的分配。合伙人制则是激励合伙者持续的、持久的思维与行为贡献,合伙必须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去思考问题、采取行动,以能够使企业基业常青。企业发展要的不是股东,而是合伙人。
选择的对象不同
合伙人制不是把一群人放到一起,各自干各自的。它是期待拥有一群围绕企业发展抱团打天下的人才。实施合伙人制的企业,更青睐有一定的业务能力,能够带团队、带队伍,完成良好团队业绩的人;更青睐在某一领域有特殊才能的人;更青睐有特殊资源的人。同时,要求合伙人认可公司的文化和理念,以期实现事业共识,实现志同道合。而股权激励的对象即可以是企业的所有成员,也可以选择能够创造出更高业绩或有创造更高业绩潜能的人。合伙人制更注重发掘人本的价值,而不仅仅是资本的价值;其分享的是贡献价值的大小,而非投资金额的大小。合伙人制企业一般不要求有过多的人,应根据情况进行严格的人员限制。
灵活性
股权激励有严格的程序和法律要求,如资产评估、占股比例、利润公开等,退出严格受公司法约束;而合伙人制的适用范围较广,可以采用事业合伙人、股东合伙人和生态链合伙人(供应商、客户、投资人等)等各种形态,退出也相对灵活。
与股权激励相比,合伙人制的优势在于:合伙人既出钱更要出力;合伙人分享的是增量价值,向市场要利益分配;合伙人不分股东既得利益,而是持续做大股东利益;合伙人的收益更与团队增量价值、个人贡献价值关联;合伙人将管理者转变为经营者,实现高度利益趋同。
合伙人制与股权激励有很多不同之处,概括起来:股权激励有资本整合的内涵,合伙人制则是资源的整合;股权激励重在资本的价值分配,合伙人制重在人创造价值的分配;股权激励受法律等要素的制约,合伙人制相对更趋灵活和具有大的想象空间;股权激励要求参与者对投资负责,而合伙人制还要求对经营负责。
不管是股权激励还是合伙人制其根本目的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说:“在知识时代,人力资本将成为唯一有意义的资源,只要有拥有人才,其他的资源就会纷至沓来。”合伙人制与股权激励都是人才激励的手段,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合不适合之说,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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