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坑的究竟是“儒生”还是“方士”?
考诸《史记》:提到“坑儒”事件有三处:
1、始皇闻(侯生卢生)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後。”——《秦始皇本纪》
2、昔秦绝圣人之道,杀术士,燔诗书。——《淮南衡山列传》
3、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阬术士……——《儒林列传》
整个事件的起因结果,从第 1 条里面看来,是由于两个“方士”对秦始皇评头论足,然后逃走。因此秦始皇认为他们是在“诽谤”自己,因而迁怒整个在咸阳的学士集团。特别是最后的“犯禁者”和“使天下知之,以惩后”,说明他要解决的问题,并非“逃走”,而是让天下人知道不可以“随意评论”高高在上的自己。
且从第1条里来看:坑的是“诸生”,这个词汇很容易让人理解为“儒生”。
而从第2条、第3条来看,则都用的是“术士”,这个词汇又很容易让人认为,是为始皇帝求仙炼药的“方士”。
这也是为什么“坑儒”会产生争议的原因,司马迁并没有明确用到“坑儒”的说法,但却因为“诸生”和“术士”两个词汇,把人搞迷糊了。
那么坑的到底是什么人呢?我们慢慢来剖析。
“术士”=“方士”吗?
处于现代语境里,的确容易认为这是一回事。但在先秦、秦汉的语境里,“术”的概念和“方”有实质区别。
来看一些同样《史记》中的例子:
1、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秦始皇本纪》
2、此言取与守不同术也。——同上。
3、而颇采儒术以文之。——《孝武本纪》
4、招致儒术之士。——《礼书》
5、而燕齐海上之方士传其术不能通。——《封禅书》
6、不得不读黄帝、老子,尊其术。——《外戚世家》
7、其治要用黄老术。——《曹相国世家》
8、帝召袁盎诸大臣通经术者。——《梁孝王世家》
9、群臣之议,儒者称其术。——《三王世家》
10、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老子韩非列传》
11、始尝与苏秦俱事鬼谷先生,学术。——《张仪列传》
12、颇采邹衍之术。——《孟子荀卿列传》
13、仆尝受相人之术。——《张丞相列传》
从这些例子可见,无论是方家、儒家、黄老、阴阳、刑名等等,后面都可以加“术”,所以既有方术,也有儒术,还有黄老术……“术”在这里,类似于“学问”,是一个统称。
所以,把“术士”等同于“方士”,显然是一个理解上的失误。
司马迁在两处都提到了杀术士,或阬术士,说明他所采用的原始资料里,都是认为秦始皇杀掉的,是一批统称的“学问家”,或者说“学者”,而并没有刻意提到这些学者,究竟是儒、是方,或者其他诸子学派。
而在文章最开头引用的第一条引文里,用的是“诸生”,这个词自然也应是泛称,代表的是诸学派的学者,而非专指儒生。
《史记》中的三处说法,其实并不抵牾。
秦始皇时,有博士70人,这在《史记》中处处可见可证,这一博士制度直到文景两朝,仍然墨守。这其中不独有儒生,也有其他学派。如果非要分类,儒生也并无特殊地位,可以和其他学派学者统而言之归为一类,作用就是第1条引言里所说的“欲以兴太平”,而“方士”又可列为另一派,作用就是第1条引言里所说的“欲练以求奇药”。咸阳受学于这些博士的人数众多,这也是秦始皇最终治理“诽谤罪”的主要对象。
结论:
1、秦始皇欲治的是“言论”。
2、“术士”不等于方士,而是统称的学者。
3、故坑杀的,是广泛的学者,不特指方士,也非特指儒生。目的是警示天下人闭嘴。
4、为什么后来会被称为“坑儒”,这自然是与儒家后来崛起,需要自我突出特别强调有关。可想而知,崛起的是墨家,这一说法也极有可能会被改为“坑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