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屎官为救猫烧自家房子,放火罪与焚烧个人财物有何区别?

2018-11-22  本文已影响13人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很多人都有一个想成为#铲屎官#的梦想

而家在广州市农林下路的一位铲屎官最近为了救自己的主子,做出了一件很奇葩的事,并因此入狱了。

2016年12月,铲屎官小郑饲养的一只白色的小猫从家里偷偷地溜了出来,不小心卡在了10楼墙外面的煤气管道夹缝里,动弹不得。

为此,小郑是茶不思饭不想整整在附近找了3天,终于发现了困在墙外的小猫,但始终想不到办法如何救小猫出来。

于是,心急如焚的小郑找到了小区的物业,但物业方面给出的答复是没办法进行高空作业;第二天,小郑又找到了当地派出所,想请求民警帮忙。但民警了解了情况之后,也丝毫没有解救小猫的办法,于是建议小郑拨打119的火警电话,但接到求助电话后,消防队表示:只有火灾情况下才能出动云梯。

经历了这一波三折的求助经历后,小郑非常气恼,但是一时也找不到什么好的办法来帮助他救助小猫,但在和火警叔叔们通话的过程中,无意间听到的一句话让他有了想法:只要有起火情况,消防队就会过来处理。

△想到这儿,小郑忍不住为自己的机智狂笑

抱着这个想法,小郑在回到家之后,从衣柜里翻出了一些旧衣服和报纸,拿到阳台上,用打火机点燃了报纸。很快,火势大了起来,烟笼罩了整个阳台,随即小郑关掉了电闸,拨打了119报警电话。

随后,消防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控制了火情,避免了火灾的进一步蔓延,小郑家的阳台墙面全部被火烧黑,客厅有衣物燃烧残留物。据悉,这栋楼高29层,是住宅、商业综合体,人员众多,如果没有及时报警,火灾蔓延,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

放火罪是指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于是,小郑被定刑为了放火罪。

而大家都知道,一般来说,如果是属于自己的私人物品本来是可以任意处置的,但最后却被定为了放火罪。到底是为什么,放火罪与焚烧个人财物有何区别?

对此,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表示:

从法律上讲,任何人对属于自己的财产都有处分权。

包括将其毁坏,使其失去使用价值或者价值。但是,这种权利的性质是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的。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放火烧自己的财物,就属于处分个人所有财产的范畴,不构成放火罪。反之,构成放火罪。

另外,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本案中,检察官通过审查证人证言、物证和鉴定报告等,确认了小郑在作案时精神正常,其主要目的也只是为了救自己家的猫,因此才故意点燃报纸和衣服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最后,念在小郑放火的行为并未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而且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此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7年8月,小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可能对于小猫来说,小郑这个铲屎官的行为可以说是天下最好的了。

但对于小郑的邻居们来说,为了一只猫而危及公共安全,孰轻孰重,至少从现代来说,还是人的生命更重要一些。

另外,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孙律师提醒大家,在生活中遇到困难,一定要选择正确、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千万不能一时冲动做出了违反法律的事,况且这样相对来说,也不是很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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