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蛋王”特大传销案二审宣判!中贝蛋业法人获刑6年并罚款150万
湖北一家名叫中贝蛋业的公司,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声称卖鸡蛋可获得高额返利,用传销手法吸纳巨额资金。
庞氏骗局快讯近日获悉,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审法院)二审宣判“中贝蛋业”特大网络传销案。该案涉涉及广东、江苏、湖北上海市等地,涉案人数高达13456人,涉案资金4000余万元。
2016年初,刘洪等人在深圳中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找到王银林,说跟他营运一个新的商业模式,发展会员、盈利比较快,三个月内可以将鸡蛋产业做好,经商讨后一拍即合。
2016年2月份,刘洪、王银林等人设计好业务项目后,在广东省东莞市塘龙东路华裔大厦注册东莞中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中贝公司),并在互联网建立网站,中文名“金蛋王”,以此作为会员注册、结算、返利等平台。该公司由湖北中贝蛋业有限公司(下称:中贝蛋业)控股,公司法人王银林。
2016年3月20日,东莞中贝公司正式开张,并开始在广东及华南地区宣传发展会员。
中贝蛋业规定,参加者通过“金蛋王”平台花3000元购买180枚鸡蛋和两瓶法国拉图红酒成为会员,一个会员最多只能购买10份。据王银林交待实际上鸡蛋成本只有100元,红酒成本每瓶240元到180元。成为会员后,可以介绍朋友购买,成功介绍1个人购买产品,就可以获得5000元的提成。5000元分5次返利,每隔14天返利一次,一次1000元,扣除8%的管理费,最终返利4600元,以此类推。
除了以上返利外,中贝蛋业的会员还分为村级代理、镇代、县代、市代四个级别。成为村代之后,没发展一个人加入除了5000元的返利外还能再提50元,以此类推成为镇代每人提100元,县代150元,市代200元。如果形成一个完整的市、县、镇、村的层级,则市、县、镇、村4级从新会员每单获取200元;只有县、镇、村级的,获取每单150元;只有镇村二级是每单100元。
2016年3月到6月期间,刘洪、孔敬德、谢小涛、陈慰章、江惠定、吴爱珍、侯萍、徐淑萍八人先后加人东莞中贝公司,刘洪、孔敬德、谢小涛、陈慰章则负责该公司在全国各地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2016年11月份,因中贝蛋业的资金链断裂,无法兑现会员的返利,部分被骗者相继到湖北浠水县公安局报案。自2016年3月至11月,王银林、刘洪、孔敬德利用返利模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收取传销资金10197.8万元,谢小涛参与收取传销资金10196.3万元,江惠定参与收取传销资金1276.02万元。
截止“金蛋王”平台关闭前的数据反映,中贝蛋业注册会员有13456人,每单3000元,共缴纳4000余万元会员费。
2017年4月份,中贝蛋业主要案犯王银林、刘洪等人被湖北警方抓获,东莞清溪警方也陆续抓获9名传销骨干成员。
2018年7月12日,浠水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王银林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刘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谢小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陈慰章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江惠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孔敬德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吴爱珍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侯萍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徐淑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宣判后,除了徐淑萍没有上诉外,其他八人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10月10日,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王银林、刘洪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此文来源于庞氏骗局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