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冷静期就是加在人民头上的一把新的枷锁

2020-12-04  本文已影响0人  虎牙杂文

“婚姻冷静期”,就是加在人民脖子上的又一把枷锁。

1931年8月26日,文绣向法院提出离婚,她要离婚的对象是中国的最后一个皇帝——溥仪。这一离婚案轰动了旧中国,因为有人而且是两千年来一直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的弱势群体——一个女性,她向中国自古以来最有权利、最不可被侵犯的皇帝索要权利、要平等。

当时的《国强报》里有一句话:“这真是数千年来皇帝老爷公馆破题第一遭的妃子起革命。”

从那以后,中国的知识女性都逐渐知道,有一种方法可以使自己摆脱压迫、摆脱剥削,可以重获自由,那就是——离婚。

1934年4月,中国共产党建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也就是我们大家熟知的红色根据地)颁布了《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原则,废除一切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规定了结婚和离婚的要件和程序,明确了离婚后对妇女和子女的特殊保护。

他们将这一权利带到了中国的农村,让中国的底层女性得到了解放和自由,彻底掀掉了压在中国女性头上两千多年的大山,让她们对婚姻拥有了自由选择的权利,让她们对父母、地主、宗法等一切压迫她们的权威拥有了说“不”的权利,拥有了反抗的权利。

结婚要有程序、离婚也要有程序,这是对的,因为婚不能乱结,婚也不能乱离。

可是现在,结婚的程序被简化了,离婚的程序被复杂化了,这就像开车,开车的动作简单了,踩个油门就可以,但刹车的动作复杂了,要想刹车得先解开好几个锁住刹车的程序,这样的车,出车祸的几率不可谓不大。

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不仅增加了30天的冷静期,一共是增加了五个步骤: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首先,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其次,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在两人都极度愿意离婚,且没有任何外力阻挠的情况下,走完这一整个程序最少也要两个月(个别地区离婚排号爆满的情况下时间更久),可若遇到个无赖,这婚没个一年半载是肯定离不掉的,最后可能一方不得不走上诉讼离婚的道路。

有人会说:“婚姻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都自愿的‘协议离婚’,只是为了让他们再好好想想。”

“再好好想想”,多么熟悉的一句话啊。

有的人说这是参考外国发达国家离婚程序制定的,肯定有一定的合理性。

加拿大法律规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达一年者,才准许办理离婚手续;

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夫妻关系才可以终止;

英国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后,如果离婚申请人和当事人都认为婚姻无法维持,则准许离婚;

没错,在现代法律建设方面我国起步较晚,我们的很多法律都是参考的外国发达国家制定的。

但是,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外国有外国的国情。西方国家现代社会发展几百年,个体的独立更加彻底,对待婚姻上,不会有社会、舆论、道德、父母、亲戚过度的干涉。可是中国不同,中国的个体独立还不够完整,即使在一二线发达城市的年轻人都还不能完全脱离家族自由的选择自己的婚姻,况且是大部分其他地方的人呢。

“再好好想想”,当你要离婚的时候在西方发达国家很少会有这样的声音。但是在中国不一样,即便是男女双方都愿意离婚(多数还是有一方不情不愿的),最先也是最难过的就是双方父母这一关,其次是身边的亲戚、朋友甚至同事、领居,随后是社会的舆论、歧视、白眼。

在中国,一个离过婚的人,无论男女,在社会上都会被划分到一个异类的群体,工作、生活,特别是随后的情感生活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所以,中国人选择离婚,身上背负的压力是远远大过西方发达国家人民的。

从纯粹的情感上来讲,一对夫妻也好、一对情侣也好,一旦“离婚”、“分手”这些字眼在心中动了心思,从嘴里说了出来,已经很明显的代表两人之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缝。

这个裂缝或许可以修补,但再高超的修补技术也会留有痕迹,等到下一刻的爆发到来的时候新旧裂缝就会一起开裂,日积月累裂缝只会越来越多,新旧伤口的刺激会越来越烈。中老年人的离婚率越来越高,不就是一个实例吗。

一个人如果不能从旧的生活里彻底剥离出来,又怎么能全身心的投入到新的生活中去呢?婚姻是,感情也是。

“劝和不劝离”到底是维护了一个人婚姻的美满,还是剥夺了一个人追求新生活的权利?

“婚姻冷静期”到底是给了一个人再次考虑的机会,还是给了一个人又套上了一层枷锁?

“婚姻法”到底是给了两个人平等的权利,还是给了强者压迫弱者又一件武器?

法律,应该永远的、坚定的、毫不动摇的站在弱势者的一方,因为他们手里什么也没有,能帮助自己反抗强者的只有法律了,如果连法律都不站在弱者的一边,你让他们接下来要怎么办?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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