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钻公会云居轩玫瑰园

做社【民间趣事】

2020-03-25  本文已影响0人  雁韧
元宵节送子观音,历来都是受人欢迎的。

人的记忆力,真有点儿神奇。某件事情,似乎从未曾想起过,更没有写出来,落到纸上。

然而,一个偶然的机会,某人跟你说起某件事情,却瞬间就启动了你记忆的闸门,许多往事便涌将出来,涌上了你的心头,浮荡于脑海,还如此的清晰,让你感触良多。

这不?今天一早,老肖来。我俩喝茶闲侃间,他告诉我,其乡往年做年例,是蹲在干爽的田里吃大盆菜的。每户一个代表,奉陪四面八方的宾客。费用由村中各户按人口分担。其家人,则在家中另行吃喝。

这所谓的年例,也就如北方的庙会,或如鲁迅先生《社戏》所言及的一般,是民间乡村各族人自觉组织的一种大型的集体活动,一种习俗。诸如年宵活动,做社拜土地公一样,古已有之。

我的故乡,在九洲江流域的乡村,就有做社的习俗。一年分春夏秋冬四季社,正月十三为春社,农历五月初四为夏社,农历七月十三为秋社,农历十月十三为冬社。

做社的资金来源,由各户自觉捐资,祭奠土地公、各路大神及祖先后,便将祭品分给各户,谓之“分社肉”。

做社最怕被人“隔丁”,就是某人要是犯了乡规民约,连参与做社的资格都没有,那你在宗亲中,就大失颜面,甚为孤独了,恐怕家中有事,都再难请人相帮。

象我们这些在外工作的人,就是没有多大的出息,生活过得一般般,就算你千里迢迢,工作既忙,不便请假,又经不起舟车劳顿,没有回去参加做社,那一份做社的钱,还是务必委托在家乡的亲人,代为交上的。一个同祖同宗的人,谁愿意被隔丁呢?

做社更是人们的一种愿望,一种祈福的形式。如春社,一年伊始,祈望平安,风调雨顺,百业兴旺,五谷丰登,五禽六畜皆顺昌。

牵马过村巷,就等状元郎。

我往昔到化州地的梨华村走亲戚,听我的表哥说起,他们往昔做社的事,更为有趣。

他们做社,必定宰猪。一户一个代表参加,一切礼数尽过之后,十个人作一席,在干爽的田里,团团围着一盆分好的熟肉,一盆疏菜杂豆腐干,一起吃社粥。

每个人的面前,必摆一张芋叶,你夹一块肉,我夹一块肉,放在各自的芋叶上。谁也不会夹多,谁也不肯夹少,民风就是如此淳朴,更显其公平。

他们这种习俗和规矩,是祖先一代代相传下来的,约定俗成,谁也不敢违反。有谁多夹了一块,别人就会少一块。那是不公平的表现,是贪婪作祟,说明那多夹了一块的人,私心太重。

这个少夹了一块肉的人,会保持沉默,不会与那个多夹了肉的人理论。可肉就摆在面前,大家看得明明白白,心中都有数。

吃过社粥,各自包裹社肉,准备带回去,一家人分享。那个多夹了一块肉的人,如果懂事,将自己这一份递给那少夹了一块的人,说一声:兄弟,你家人多,我这一份给你,你那一份给我。如此便皆大欢喜,风平浪静。

你要是裹起肉就走人,别人也不会为一块肉与你争吵,背后却会有人戳你的脊梁骨,说这个契弟贪心,大家以后拉尿,都不要朝他那个方向。

众口铄金,这人自然成了众矢之的。大家不会再相信他,有事也不再主动出面帮他。这就是因小失大,贪小便宜的结果。

按照乡谚的说法,小时偷鸡,长大偷牛,做贼做寇,是惹众恶的。贪婪者亦然,你今天贪一块肉,改天就会贪人家一口猪。这种人,能不惹人憎恶么?

乡有乡规,民有民约,约定俗成,用来惩罚那些违规的人,亦不失为往昔乡村治贪,警示乡邻,约束自己的好办法。

当然,这都是很久很久以前的故事了。

节庆舞狮,始终是被保留的传统节目。击鼓舞狮,令人兴奋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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