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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写一百篇文,不如写一篇精致之作

2017-09-10  本文已影响509人  痞子xian生
一篇精致之作就像发自天籁,道破所有玄机与奥妙,久读不厌。

            2017,9,10    星期天        阴

图片转自网络

当我敲下这个题目,内心是诚惶诚恐,既没写过一百篇文,也没一篇精致之作,显然是来给自己打脸。而这种事总是干得乐此不疲,时不时搞自己一下,也就不担心别人来怼我了。

最近读了松浦弥太郎的人生信条《100个基本》,里面有一条:与其读一百本书,不如把一本好书读一百遍。

意思是:一本一本地积累数字,说着“我读过这么多书”的时候,到底学到了什么?我感觉留下的只不过是“读了一百本书”的记录而已。还不如找到好书,反复读一百遍。从“即便读了一百遍,也会有新发现”的好书那里,可以学习很多东西。这和人际关系同理。比起交往一百个人,倒不如和一个真正喜欢的人交往,更能了解自己和对方的本质。

嗯,上面也是他说的,为了避嫌还是要声明下,没经过他同意就引用了,还是很危险的。但从书中可看出他是个谦恭有礼、温润如玉、集智慧与善良一体的人,应该不会为了这点小事来慰问我。

不过,我也不怕,因为我已经将他的人生信条进行了转化、吸收,变成了我自己独立的思想和认知。就好比老师传道解惑,学生将他们的知识掌握了,进而运用,甚至举一反三,那就不构成剽窃截取了。

就连牛顿都告诉我:如果我比别人看得远,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所以我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总不可能闭门造车、鄙俚浅陋。

歌德曾经说过:读一本好书,就是和一位品德高尚的人谈话。

可见,写好一本书的重要性,既是递给别人的一张名片,又是打造自己品牌的机会。

那么逆向推理,为了对自己和读者负责,就得写好每一篇精致之作,不能滥竽充数、不可哗众取宠、亦不卖弄风骚。

否则就是在消耗自己的精力,浪费别人的时间,这是极不可取的行为。

就好比,交往了一百个女朋友,却没有一个是真心实意的。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冠冕堂皇,才造就了“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的警句。

同样,绞尽脑汁堆砌出一百篇文也仅仅是一串数字,哪天再回过头来看时,一定会感到很羞耻。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写文不想让身边的人知道,实在是拿不出手呀。

当然,不可否认还有一点,就是身边大多数人的价值观与你不对等,根本无法理解你这么做。那大可不必理会,在自己的世界里孤芳自赏就好了。


“日更”一词最早应该是出现在网文界,这绝对是令人发指的圈子,说变态也不为过,每天不能保持几千字的更新,连门槛都进不去。

所以大多数作者都被逼成了“小姐”,不管你有没有感觉,都得去接客。

可最终还是免不了沦落为“太监”。

那么“日更”到底是否应该坚持呢?

常说“天道酬勤”,这个世界从不缺乏勤奋刻苦的人,可精益求精的人很少。如果做不到“日精进”,也是徒劳无功、自我感动。

一味的疯狂输出,只会弹尽粮绝。不仅做不到“量变引起质变”,还会让自己生厌,甚至怀疑人生。

这么说,并非反对“日更”,反而只有写了才知道自己的不足,但在写之前得搞清楚为什么而写,是否会比上一篇更满意?

在网文界有这么一个说法,当你灵光乍现,想出一个令人激动亢奋的故事主题,可又没完全成型,那么等十天半个月后,是不是还有这种强烈要写下去的欲望。如果没有消退,就证明可以提笔了。

因此,在想不出更好的题材和内容时,不妨停下来先充实自己。毕竟磨刀不误砍柴工,唯有读书破万卷,下笔才如有神。

等到有足够的真材实料再“日更”也不迟,不要为了写作而写作,懂得厚积薄发、蓄势引动才方为上策。

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何不努力有意思的写文,写有意思的文呢!


书读百遍其义自见,文写百遍方可精致。

一篇文唯有经过不断琢磨、推敲、修改,才逻辑严谨,达至上乘。

自己总是第一读者,写完之后读上几遍,再无厌恶的感觉,就证明可以面世了。不然连自己这一关都过不了,又怎能让读者认可。

一篇好文就像发自天籁,读完之后回味无穷。不仅爱不释手,还欲罢不能。

苏东坡说:大凡为文,当使气象峥嵘,五色绚烂,渐老渐熟,乃造平淡。

快餐式的文字就像打鸡血,看时热血沸腾,看后萎靡不振。真正好的作品蕴含着一种情怀,就像温情的水,波澜不惊,却能滋润心扉,引发思考,给人启迪。


嘿,我就是痞子xian生,终于等到你。如若觉得有理,那就点个小红心❤呗!

荐读《饱尝平淡也是人生一大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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