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零基础自学DAY5 2018-03-17
面向对象篇
1.类和对象
[修饰符] class 类名 // 修饰符:public、final、abstract、省略
{
零到多个构造器定义
零到多个成员变量
零到多个方法
}
定义成员变量:
[修饰符] 类型 成员变量名 [ = 默认值];
修饰符:public、protected、private、static、final、省略
类型:基本类型、引用类型
成员变量名:合法标识符
默认值:可以指定一个可选默认值
定义方法:
[修饰符] 方法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形参列表)
{
零到多条可执行语句组成的方法体
}
修饰符:public、protected、private、static、final、省略
方法返回值类型:基本类型、引用类型
如果声明了返回值类型,方法体内需要有一个有效的return语句
如果没有返回值,则需要用void来声明没有返回值
方法名:合法标识符
形参列表:定义该方法可接受的参数, “形参类型 形参名”,
static : static修饰的成员表明它属于这个类本身,而不属于该类的单个实例,static修饰的成员不能访问没有static修饰的成员
定义构造器:
[修饰符] 构造器名(形参列表)
{
零到多条可执行语句组成的构造器执行体
}
修饰符:public、protected、private、省略
构造器名:必须同类名相同
形参列表:定义该方法可接受的参数, “形参类型 形参名”,
如果构造器中定义了返回值,或使用void声明构造器没有返回值,则构造器变为方法,不再是构造器
定义一个Person类
没有定义构造器,系统提供一个默认的构造器Java 类的作用:
定义变量
创建对象
调用类的类方法或访问类的类变量
创建对象:创建对象的根本途径是构造器,通过new关键字来调用某个类的构造器即可创建这个类的实例
Java 对象的作用:
访问对象的实例变量
调用对象的方法
路径下必须有类,才能够调用
否则编译时出错:
对象this的引用:
this关键字最大的作用是:让类中的一个方法,访问该类里的另一个方法或实例
this关键字总是指向调用该方法的对象
this作为对象的默认引用的两种形式:
*构造器中引用该构造器正在初始化的对象
*在方法中引用调用该方法的对象
调用run方法:
大部分情况,this可以省略
静态成员(stastic)不能直接访问非静态成员
Java编程时,不要使用对象去调用static修饰的成员变量、方法,而是使用类去调用
this在构造器里的作用:
使用this作为方法的返回值可以让代码更加简洁,但可能造成实际意义的模糊
2.方法详解
方法不能独立定义,只能在类体里定义
方法要么属于类的本身,要么属于该类的一个对象
永远不能独立执行方法,执行方法必须使用类或对象作为调用者
参数传递:
基本类型
运行结果
swap()方法的a、b只是main()里的复制品
引用类型:
运行结果
main()的成员变量的值被交换了
swap()复制main()的dw引用变量后,实际上操作的是DateWrap对象
形参个数可变的方法:
递归方法:
eg: f(n+2) = 2*f(n+1)+f(n)
小的一端已知
由小到大 f(0)=1,f(1)=4;
大的一端已知
由大到小: f(20)=1, f(21)=4;
方法重载:同一个类中包含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方法的方法名相同,但形参列表不同
确定一个方法的三个要素:
调用者,就是方法的所属者,既可以是类也可以是对象
方法名,方法的标识
形参列表:当调用方法时,系统将会根据传入的实参列表匹配
3. 成员变量和局部变量
程序中访问类变量
类.类变量
程序中访问类变量
实例.实例变量
实例访问类变量
实例.类变量
运行结果
局部变量:
代码块局部变量
方法局部变量
引用被覆盖的成员变量
变量的使用规则
直接使用类变量或者实例变量的弊端:
*增大了变量的生存时间,将导致更大的内存开销
*扩大了变量的作用域,这不利于提高程序的内聚性
比较三个程序
三个程序运行结果完全相同,但第三个程序最符合开发规范
使用成员变量的情况:
*需要定义的变量是用于描述某个类或者某个对象的固有信息,如果这个信息对这个类的所有实例完全相同,或类相关,应该定义成类变量;如果这个信息是实例相关的,应该定义成实例变量。
*在某个类中需要以一个变量来保存该类或者实例运行时的状态信息,通常使用成员变量。
*在某个类的多个方法之间进行共享,应该使用成员变量。
在使用局部变量时,尽可能地缩小局部变量的作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