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上6天班到底算不算加班?
在大家的潜意识里,双休才是一种合理的工作安排。
但是,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往往会发现“双休”并没有想象中那么普及。除了一些大型国企和事业单位,很多民企和中小型国企,甚至有些事业单位,都实行单休制。
那么这种的工作安排,便引发了我们一个普通讨论的问题:
每周上6天班,算不算加班?是否合法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标准工时制和特殊工时制两个角度来判定:周六上班到底算不算加班。
1 标准工时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从这条法文中,我们只看到了对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工作天数。
但是从字面上看,每天工作8个小时、一周工作6天,那么每周的工作时间是48小时,已经超过了44小时。
也就是说,超出的4个小时,应该算作加班。
但是,很多企业在实操过程中,都会采取规避措施。
比如对于“早九晚五”的工作安排,很多企业都会明文规定中午有2个小时属于休息时间,虽然中午很有可能并不会真正让你休息2个小时。
但是因为有明文规定,一天工作时间就变成了6个小时,一周即使工作6天,总工作时间也只有36个小时,并没有超过44个小时。因此,并不算加班。
那要是确实超过了44小时呢?
是不是就一定可以算加班呢?
答案是:那也不一定算加班,因为还有“特殊工时制”。
2 特殊工时制
我们熟悉的双休,其实一种非常常见的“标准工时制”。
但是,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类型的其他工时制,比如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等。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这里的“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就是前面所说的“特殊工时制”。
目前,在企业里执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还挺多的,比如销售、外勤、高管等。
这些人的加班可以不算是违法的。
当然,想执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需要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手续,经过批准后才可以实行。
但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绝大多数都没有执行此程序,往往是自己内部决定。
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用工隐患。
最后的话
当然,法律归法律,现实归现实。
不可否认,当下的用工环境存在很多不合规、不合法的地方,确实给劳动者带来一些权益损害。
同样,在当下就业严重的大环境下,很多求职者并不十分在意每周工作时间是否超过44个小时,甚至处于经济压力的考虑,反而希望有更长的工作时间,以便获得更多的收入。
暂时放下劳动法的要求不说,一个真实的现实就是:
如果一名劳动者只完成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无论他的工作是多么高效,长远来看,他终将被其他同事超越,被企业淘汰。
一个不争的现实是:我们要想获得职场的成功,往往需要付出超过普通人非常非常多倍的付出。这个付出,往往是通过加班来实现的。
每个人的一天都有3个8小时:工作8小时、睡眠8小时、闲暇8小时。工作8小时,决定人生的宽度;睡眠8小时,决定人生的韧度;闲暇8小时,决定人生的高度。
爱因斯坦曾说:人的差异产生于业余时间。业余时间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灭一个人。
真正的闲暇,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找到一件你觉得最有价值和热情的事,利用闲暇时间去充实它。
最后,无论每周工作多少天,我们都应该关注自己。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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