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怎么处理?

2019-11-04  本文已影响0人  62c4b25d9c30

      案例:男方谢某与女方骆某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双方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婚前男方谢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支付了全部首付款,登记结婚后,共同归还贷款。后双方又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申请在谢某房产证上加上骆某名字,变更后,房产证显示谢某,骆某共同共有。后因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骆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割房产!那么问题来了,这个婚前谢某购买,婚后又加上了骆某名字的房子,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呢?

      首先,本律师认为谢某在婚后自愿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骆某名字的行为,应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屋也因为该行为,从谢某的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如果是共同财产,具体应该怎么分割呢?是不是一定是平分呢?答案是否定的,还有几个因素是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的,比如房产贡献大小,骆某参与还贷比例等。

      这个案子房产分割时,也是考虑到了该房子由谢某婚前购买并由其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对该房产的贡献大,骆某参与还贷比例较小等因素,对谢某进行了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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