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后人评

2022-07-20  本文已影响0人  韩珠儿

历史长河,有那么多的事件,就像被海浪抛到岸边的小石头,被人拾起把玩,有人感觉这是个宝石,有人感觉这只是块顽石。朱元璋时期的《大诰》也就是这其中的一颗,被作者谌旭彬拾起并对其进行分析研究,撰写了这本《活在洪武时代:朱元璋治下小人物的命运》。既然作者以《大诰》为引,那么我们就先百度一下这《大诰》是为何?

百度知识里这样说

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明初洪武十八年(公元一三八五年)十一月,发布《大诰》,也就是整理这一年审判贪腐方面的重大案件,以诰文的形式向全国发布,告诫官吏们,不要重蹈覆辙。包括《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四部分,统称《御制大诰》。洪武中期,官吏贪赃枉法、豪强兼并、脱避粮差日趋严重。朱元璋为维护统治,遂将"官民过犯"典型案例辑录成帙,仿周公《大诰》之制,于洪武十八年(1385)冬刊布《大诰》七十四条,十九年春刊布《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十九年冬刊布《大诰三编》四十三条,颁行天下,诰戒臣民。反映了明太祖治乱世用重典的思想。因为过于严酷和过多体现明太祖个人特征,故《大诰》在洪武之后基本不再行用。

百度定义为刑典。作者如是说

《大诰》是一种宣传品,也是一种史料,只是需要细作甄别。事实上,《大诰》中的许多案件,除了朱元璋提供的“事实判断”之外,已很难再找到更多的直接史料。毕竟,这些案子的主角只是普通的底层百姓,本就不属于旧式史学的记录对象。

从这不难看出作者是把《大诰》作为史料,通过《大诰》找寻那个年代的历史印记。《活在洪武时代:朱元璋治下小人物的命运。》每个章节都先从《大诰》原文入手陈述案情,找出不能自恰的环节,由此再深挖其中不合理不自恰的原因,那正是时代的烙印,不可跨越的封建社会的桎梏——王权至上。全书十三章,收编分析了十几个案件分析。无一不透露着这一核心内容:一、大明朝的官吏不行;二,大明朝的百姓不行;三,大明朝的军队将领不行;四,大明朝最行的是朱元璋,只有完全遵从朱元境的领导,明帝国才能重现伟大的“三代之治”。

读到儒生郑士利相信朱元璋是一代明君,是受小人蒙蔽,才会使掌印官员一律受刑,便冒死上奏“空印”现象,来龙去脉,希望君主明察秋毫,为那些受刑掌印官员正名。那里知道,这案件是朱元璋本人的杰作。郑士利被流放。

想想现代的职场也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我们以为直接领导的不作为,欺上瞒下,上面的领导是不知道,就不管不顾的上书,说直接领导的种种不是,可到头来,踢出局的是自己,那个直接领导在那个位子上坐得稳稳的。

做为一个小人物,无论什么时候都要认清现实,想解决问题,不能盲目蛮干,抓住关键,才能解决,如果只是看到事件的表象,站在自己的角度去看,往往是不全面的。这也许就是读史书的一点心得吧。

历史就是在这样一个又一个的小故事中形成,它留下的只有用心去体会,才会明白社会的发展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活在洪武朝代:朱元平时治下小人物的命运》就是从令一个方面把历史展现在我们面前,把其中曲直一一讲述。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