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撕职业误会#

#手撕职业误会# HR是没有开除人的权利的

2018-03-04  本文已影响30人  离儿的日剧日影与碎碎念

无戒日更挑战营第101天

最近有个段子风靡在办公室。

大致意思是说,我又开除了一个员工。然后总结一下,我调动到这个单位三年,大概一共开除了10多个员工。

邻座小哥一边说一边笑,还把书卷成话筒状送到我的嘴边:来,离儿姑娘,来谈一谈你是怎么做到开除这么多人的。时间,理由。

都闹到这个地步了我自然是从善如流的配合了:嗯,这个是因为要求涨工资,这个大概是因为谈了谈升职吧……

办公室里一片欢声笑语。


这大概是别人对我们人力资源工作者最大的误会——我们真的不能够决定要劝退谁!

从法律角度上说,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这个相对弱势的群体是保护的,这就使得法律层面上,劝退员工需要特别完整的证据链。

即使是试用期,也不能无缘无故开除员工。

通过了试用期的员工,如果确实觉得无法胜任工作,人资部需要对其开展培训,更换更适合员工个人特点的岗位。

一言不合就开除员工,这种事情,在正规单位里,是不存在的。

而从人力资源部日常工作来看,开除人的成本其实非常高昂。

现代企业基本一个萝卜一个坑,所以即使单位里有一定数量的人才储备,也很难保证一个员工离职后可以有人迅速的补上。

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员工离职是有离职成本的,如果这个员工在企业里做的时间比较久,离职成本会更高。

同样,招聘也一样有成本的。可能作为员工和应聘者并没有什么直观的感受,但是作为企业人资,我真的很想大喊一声——招聘网站和猎头都是很贵的好吗!好吗!好吗!

所以谁有事儿没事儿开除人再招聘人玩啊!


所以,如果是企业发生了劝退的情况,一定是用人部门对员工产生了不满。

从这个角度来说,人资部真的是一个夹在用人部门和员工之间的存在啊!

其实我们绝大部分时间要做的,是安抚用人部门,科普法律常识,尽量的让部门考虑自己的劝退决定是否还有转圜的余地。

有时有作用,但是总是在配合。

这大概是我们人资工作人员的困境吧。

配合什么?配合劝退谈话和办理劝退手续啊!


不知道别人,每次的配合工作都让我很痛苦。

对,就是痛苦。因为我是个特别讨厌别离的人。

办劝退谈话和劝退手续还能办出快感的人资,说实话,从业小十年,一次都没有见过。真的,一次,都没有见过。

不会有人资办离职手续还能开心的好吗!

无论这个人是自愿辞职还是被迫离开,总之人只要走了,就代表我们的工作压力又大了,一点都不开心好吗!

这真的是外界对我们人资最大的误解了。

我们能怎么办,我们也很绝望啊。


多一些理解少一些误解吧。

人资真的不是以劝退员工为乐的呀。

答应我,多体谅一下你们的人资小姐姐。

他们不容易,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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