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远企:金融的本质与未来
作者:肖远企,研究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慎规制局。本文为个人研究思考,不代表所在单位观点。
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8年第5期。
摘要:本轮金融危机的爆发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使得人们对金融本质和未来发展的讨论成为近年来的热点话题。本文梳理了“金融”在概念和形式上的发展历史,提出了金融的本质是“中介”,并总结了金融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三种主要中介形式:支付中介、信用中介和撮合中介。通过归纳金融中介职能产生的基础,本文提出了分析金融中介本质的两个视角:客观维度和主观维度。其中,客观维度是社会生产中发生的广义信息不对称,主观维度则是金融机构通过信息处理、风险管理,实现信用创造的过程。针对进来逐渐增多的“金融终结论”和“金融颠覆论”,本文论证了金融中介职能上述两方面的基础不仅没有消亡,反而更加突出,但是金融机构实现中介职能的方式将面临重大变革。最后,通过对金融深化和金融稳定的反思,本文强调了风险防控和金融稳定在金融体系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并对金融公共政策制定提出了若干展望。
关键词:金融中介;信息不对称;金融科技;普惠金融;金融稳定
人类步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金融业引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则更是将金融业推到了风口浪尖。爱之者视其为“点石成金”的魔术而趋之若鹜,恨之者则视金融业为加剧人性贪婪和贫富差距的始作俑者。金融科技的发展更是将金融业从“王谢堂前”带入“寻常百姓人家”,对金融的好奇与探究开始由“小众”走向“大众”。对于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有人认为金融业将会褪去原先的“金缕玉衣”,也有人认为金融业会面临结构性颠覆,甚至有人提出金融业将会销声匿迹。面对这样一幅斑斓且缭乱的图景,金融业究竟何去何从,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本文不求对这个复杂的问题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而是希望通过历史分析和规律把握,审视探寻金融业的本质,并以此思考其未来发展趋势。
一、金融的本质:动态发展的中介者
“何为金融的本质”是一个难以用三言两语给出准确答复的问题,从不同视角都能对金融的本质作出描述,例如重新配置资源、平衡供给和需求、传导货币流通、服务实体经济、创造信用和价值等等。但是如果要找到一个能囊括不同时代、不同类型金融活动的核心职能,其可能就像很多经典教科书中说的那样,金融的本质是一个经济体系中的中介者。
(一)“金融”之词源:现代金融概念的建立
“金融”二字在汉语中出现的历史不长,1915年版《辞源》是首次收录该词的大型辞典,并释之为“金钱之融通”。当代意义的金融与英语的“Finance”相当,应无太大争议。相比汉语,英语中“Finance”出现的历史略长。在英语中,从词源上考察,“Finance”来自于古法语的词根“Fin”,原意为“终结、期限”,从中世纪开始产生了“完成偿还责任”的意思,并在此基础上,逐渐衍生出“支付、缴纳”的含义。到18世纪,随着信贷业务迅速发展,“Finance”开始特指专门从事资金借贷行业的商人,进而被赋予了“金钱管理”的含义,从而基本确立了现代意义上“金融”的概念。
上述对“金融”词源发展的梳理至少包含以下几层含义:首先,现代金融概念建立的时间不长。在中国,直到20世纪才出现“金”与“融”这两者的结合。即使在欧洲,现代意义金融概念的出现,也是18世纪市场经济体系建立后的事情了。虽然借贷相关的业务已有很长的历史,但是其早期的运作模式简单,经营方式也不丰富。金融业作为社会运行的主要行业之一、金融活动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也不过是近两三百年来的事情。其次,金融的核心是关乎“钱”的经营活动。汉语中金融一词是从“金”为立足点开展的,而英语的“Finance”也是从“钱”的偿还、支付衍生出来的,直到后来产生的借贷、承兑以及资产管理等复杂业务也都是围绕“钱”展开的。因此,是金钱的流转产生了金融业,金融业是在对“钱”的经营管理中发展起来的。最后,金融的外延、发展和经济环境息息相关。词源发展显示,金融外延的拓展,恰好反映出了经济体系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在早期社会经济结构和贸易都较为简单的背景下,金融活动以代理支付为主。随着社会生产和跨境贸易的发展,金融业也拓展至承兑、借贷等领域。在市场经济体系建立后,金融业便拓展至更广义的融资、投资以及财富管理等领域。
分析词源的演进历史可以发现,金融业从起源到发展,贯穿其中的核心职能是中介服务。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钱”的中介。金融业经营管理的直接对象是“钱”,在任何时代,金融活动都是货币流通的中介。二是作为金融活动参与主体的中介。无论是早期简单的支付,还是承兑、借贷乃至近来的财务管理,金融都是联结经济活动不同参与主体的纽带,是联络和推动经济活动运行的中介。
(二)金融中介的历史观:从“搬运工”“助推器”到“创造者”
早在古典经济学时期,金融中介的作用就已经受到关注,此后人们对于金融中介在经济体系中作用的认识,随时代发展而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从金融业务和理论发展的历史角度,我们可以用三个不同的比喻来勾勒其线条。一是“搬运工”阶段。亚当·斯密、约翰·穆勒等早期古典经济学家提出的“信用媒介论”认为,金融业是货币流通得以实现的中介,其职能就相当于是钱的“搬运工”,信用只能实现转移,却不能生产价值(童牧,2008)。穆勒认为信用只是提供了使用他人资本的许可,但是却不能带来生产手段的增长,而只能实现其转移(穆勒,2013)。当然,这种金融中介观点与当时金融业的活动是一致的。在当时,金融业主要为跨境贸易提供汇款、票据和代理支付的支持服务。金融机构虽然从事信贷业务,但是信贷业务普遍被认为只是把钱从贷方搬到了借方而已。这种观点虽然承认合理的资本转移将会提高生产效率,但是并没有认识到金融机构将负债转化成资产会带来价值的增加。二是“助推器”阶段。工业革命之后,资本与技术结合逐渐迸发出巨大的能量。无论是技术转换为生产,还是生产规模的扩大,都需要持续的资本支持。因此,金融机构不再是简单的“搬运工”,而成为社会生产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此时,商业银行成为金融业的主体,而以信贷为主的资产业务是其核心业务,其作用不仅限于把钱从一方搬到另一方,而是通过“信用创造”助推社会生产和资本累积。三是“创造者”阶段。进入20世纪下半叶后,经济发展模式再次发生变化。一方面,多数发达国家的市场体系已经成熟,以扩大生产为驱动的增长模式宣告终结;另一方面,信息流转速度不断加快,全球化的脚步也对经济活动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业不再满足于仅仅充当通过信贷投放推动经济发展的角色,而更加主动参与乃至构造经济活动的链条。进入这一阶段后,金融创新蓬勃发展,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由被动转为主动,通过扩大资金规模、增加金融产品流动性和提高信用服务水平等手段,以价值创造者的身份施展中介职能。
对金融本质的认识并不只存在基于历史发展的“中介论”这一个观点,而是在经济体系和金融业发展中,各种分析视角和观点相互交织。例如,在对金融中介是否能够产生价值增加的问题上,既有观点认可金融中介可以产生价值的增加,也有观点认为中央银行的货币创造功能才是经济调控的核心力量,而金融中介只是其中的“二传手”,并不会创造新的价值。持这一观点的多为新古典经济学家,其中,著名的Arrow-Debreu模型和MM定理就是典型代表(Arrow和Debreu,1954;Modigliani和Miller,1958)。这些对立的观点同时出现不足为奇,这些理论的创建与其设定的假设前提密不可分。我们在后文对此再做进一步的分析。总而言之,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能够提供一条金融中介职能演进的线索,并且进一步验证了以下结论:金融的核心功能是中介服务,而金融中介的职能随着经济发展,呈现出了多元化、专业化和主动化趋势。
(三)金融中介职能的主要类型:支付、信用和撮合
金融业在发展过程中,其承担的中介职能不断演进和分化。传统观点认为,金融中介的兴起源于交易双方因缺乏充分信息而无法互信,因此,其中介职能主要体现在解决支付双方或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支付中介。支付是早期金融的源头,支付中介也是金融业历史最悠久的职能。中世纪以前,经济模式简单,且受交通不便和信息闭塞等限制,金融业主要行使代客支付的职责。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建立了强大的业务网络,从而构建了专业高效的支付系统。二是信用中介。在梳理金融中介职能演变历史可以发现,生产技术发展和规模扩张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由此产生了第二类中介:信用中介。当资金的供需双方出现不对称时,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既能通过掌握的交易双方的信用信息作出投资决策,也能通过发放贷款等业务创造信用,进而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可以说,金融业的发展基本以信用中介职能发展为主线,信用中介不仅是金融业的核心职能,而且也是金融业得以生存的立命之本。上述中介职能的最大特点是以连接双边交易的间接形式为主,其间接属性与中介的本意相互契合。但是随着市场对金融交易效率要求的提高,局限于双边间接模式的交易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于是出现了第三种形式的中介职能:撮合中介。尽管略有争议,但大部分人认为,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建立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既标志着现代意义的证券交易所建立,同时也代表了撮合中介的产生。撮合中介为各类证券等金融资产赋予流动性提供了基础。由于交易所在资金融通速度和效率上的巨大优势,撮合中介也成为之后金融业发展最迅速的领域。当代全球主要交易所集中在少数发达经济体,交易所也成为了衡量一个地区金融业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与金融中介功能演变一样,金融中介类型的发展也不是单向的。支付中介虽然最为古老,但是至今仍是银行的主营业务之一。信用中介作为核心职能,还交织在其他中介职能之中,如银行票据业务不仅承载支付功能,也蕴含了信用转换。总结这些发展过程可以发现,金融中介类型遵循了从“简单”到“复杂”以及从“单一”向“综合”发展的规律。
二、金融中介产生的理论基础:信息不对称的立体视角
要认清金融的中介本质,除了总结金融业在现实中的中介作用外,还有一个更加值得思考的问题:是什么造就了金融中介?为什么社会越发展,经济越发达,金融中介越重要?在对金融本质的解释中,如果说金融中介的作用和类型是“表”和“标”的关系,那么金融中介产生的基础则是“里”和“本”,或者说,前者是回答“是什么”,而后者是要回答“为什么”。经典教科书中对此往往只是提出一个简单结论:金融中介的成因归于信息不对称。这样简单的回答,难以解析为什么当代社会信息交换愈加发达,金融业却愈加欣欣向荣?另外,发达经济体的信息透明度和充分性更高,但是其金融业的体量和比重为什么更高?因此,对金融中介本质的解释不能局限在“点”和“线”的静态层面,而是要从动态和立体的视角来把握。
(一)传统金融理论的发展脉络:信息不对称、交易价值与功能观
对金融中介产生原因的研究,自20世纪60年代才基本步入正轨,先后有三种理论最值得关注:一是早期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其奠基者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克洛夫和斯蒂格利茨等经济学家(Akerlof,1970;Leland和Pyle,1977;Stiglitz,2000)。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正是由于投资者和被投资者之间对投资标的掌握的信息不一致,因此金融中介才有了存在的基础。此后,按照信息不对称的“事前”和“事后”分类,分别出现了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个角度对金融中介作用的阐释。信息不对称作为基础理论,至少在当时很好地解释了金融中介推动“买”“卖”双方对接的基本作用。二是交易成本理论。到20世纪下半叶,金融业的发展使得金融中介的作用从“量变”到了“质变”,金融中介的作用已经远远超出在传统信息不对称理论中判断“哪个是坏柠檬”的角色。事实上,金融中介除了解决信息不对称以外,还可以改变金融产品及背后资产的属性。例如,金融中介的规模效应大幅削减了双边交易的成本,并且金融机构的资产组合能够显著分散单笔资产或交易的风险;而交易所等金融市场的出现,还能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因此,当金融业达到一定规模后,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成为了其存在的另一个重要基础。三是金融中介的功能观。20世纪90年代,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默顿对金融中介的产生原因提出了一种新的阐释。默顿认为,社会之所以需要金融中介,不是因为某类具体的金融机构或产品的作用,而是社会发展自身就会产生对各类金融中介“功能”的依赖(Merton,1995)。这种观点被称为金融中介的功能观,体现了对金融中介职能演变的动态视角,其背景与金融创新和金融技术发展密切相关。作为资产定价和金融工程专家,默顿敏锐地发现,计算机、网络和金融工程等技术发展,并没有改变社会对金融中介的需求,只是会不断重塑金融体系的布局以及金融机构的分工。
对金融中介产生的原因解释,同样呈现出了明显的动态发展趋势。在金融机构经营立足本地业务以传统信贷为主的模式下,解决信息不对称是其中介职能的主要作用。在交易所出现、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推出后,金融中介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来自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需要。到20世纪70年代后,金融工程技术孕育了眼花缭乱的金融创新,原有关于金融中介的解析不再有效,金融功能观由此问世,这提醒我们,社会发展和金融业发展都是动态的,社会发展虽然会带来金融结构的变化,但是对金融中介的需求却始终存在,金融体系应当适应并服务于社会需求的变化。
(二)金融中介理论的立体视角
对于金融中介的理论基础,传统信息不对称理论虽然偏重单一业务、单一机构,但是却打开了一扇通往金融中介产生源头的窗户。而金融功能观的革命性意义在于,以往金融机构充其量只是被动地充当中介桥梁,而忽视金融机构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主动经营。信息不对称理论的视角过分聚焦信用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但是从金融中介的功能来看,金融机构具有支付、撮合和信用等多种类型的职能。这提示我们应当从更广的视野来看待信息不对称的种类。因此,基于上述理论,我们不妨尝试构建一种立体和动态的框架来思考金融中介的源头,将产生金融中介的基础分为客观与主观两个维度:其中客观维度是指经济社会活动中存在的广义信息不对称;主观维度则是基于广义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金融机构通过风险管理的专业能力填补信息不对称并创造信用价值的过程。
1.金融中介基础的客观维度:广义信息不对称
在传统理论中,金融中介的存在是由于“信用信息不对称”。在现实中,金融中介经营“钱”的业务,推动和优化资源配置。当社会经济活动需要“钱”的流转时,客观上就产生了金融中介的需求。因此,金融中介的客观基础不局限于信用信息的不对称,还包括对资源配置不平衡、供需缺口和资产价格差异等各种信息的不对称。中世纪,地中海贸易推动了威尼斯、热那亚等海上巨头的崛起,但是由于受到交通条件的制约,贸易供需信息传递不畅,交易款项支付也障碍重重,因此出现了专门从事支付、汇款和结算业务的中介商以及从事金钱借贷生意的商人。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中塑造的夏洛克就是当时犹太商人的代表,他们充分利用庞大和广泛的关系网,开展信贷中介生意。美国学者Kohn(1999)梳理的欧洲早期的商人银行史也提供了很好的例证。此后,以佛罗伦萨为代表的意大利手工业品生产能力大幅提高,外部需求陡增,除了继续受到供需信息不畅的制约外,生产周期与支付期限不匹配以及各国货币无法兑换等因素,阻碍了这些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于是出现了大量的商人银行。这些商人银行大都从支持实体企业融资起步,发展成行业性的金融机构。商人银行被认为是当代商业银行的雏形,其业务模式已经体现出了金融机构对供需配置、价格发现、支付服务和信用支持的综合信用中介作用。
从中国金融发展史来看,我国古代的金融活动以民间借贷为主,专营中介不发达。但当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商品生产、周转和贸易都对资金配置产生强烈的需求,于是开始出现了以“票号”为代表的专业金融中介机构。以票号为例,其经营基础与西方早期银行多有相似之处。早期的山西票号凭借其遍布全国主要商业中心的分支机构,组建强大的信息网络,弥补交易需求、供需平衡和资金配置等多方面的不对称。其中较为著名的“日昇昌”先后设立过40余家分支机构,至1879年,拥有遍布全国的23家分支机构,几乎覆盖了国内主要商埠和通商口岸(张国辉,1989)。到20世纪后,现代工业发轫,工业企业扩大生产的需求旺盛,但是生产、交易和资金需求等信息无法得到及时匹配,传统以乡土或熟人社会为基础的旧式钱庄,由于联络网覆盖范围有限,无法适应新型融资需求。于是,在上海等地出现了与西欧类似的金融中介组织:一方面有一定规模的工商企业通过自身或以行会形式开办银行等金融中介,加快资金周转效率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各类交易所等撮合中介也应运而生。茅盾在《子夜》中就生动描绘了当时的产业促生金融的场景,作为企业家的吴荪甫不仅活跃于债券市场,也努力尝试与其他行业的企业家合作设立银行。当然,由于当时中国经济形态较为复杂,金融中介机构的布局和形态比较落后,如吴荪甫的民营银行无法匹敌官办机构与外商联合的打压,最终破产。但是上述发展脉络显示,中国的金融中介虽然起步较晚,但是也能清晰地看出商品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信息不对称是金融中介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基础。
2.金融中介基础的主观维度:信用与风险管理
面对广义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中介需求,为什么是金融中介来承担这些职能,而不是任何一个其他实体或行业?这需要从另一个维度来看待金融中介的基础,即信息中介的主观维度:简单的信息收集不足以填补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沟壑,对信息的加工处理需要专业的管理能力和投资决策。金融中介在信用加工方面具有以下共性:一是信用创造。在各类信息不对称场景下,信用缺失是造成交易障碍的集中表现,而金融机构在掌握充分信息的基础上,对交易提供信用支持,好比是给原先互相猜忌的各方吃上一颗“定心丸”。因此,金融机构正是在长期填补信息不对称缺陷的过程中,发展出了信用创造功能,将互不了解和缺乏信任的交易对手拉到了一起,从而实现从信息收集向价值创造的转变。二是自身信用水平。金融机构在中介服务中,需要将他人的信用转化为自身的信用。这意味着金融中介在创造信用的同时,也将自身的信用替换为交易者信用。普通企业如果遭遇短时信用危机,一般不会立即引发灾难性后果,而反观金融机构,一旦其自身信用出现问题,会迅速蔓延并导致其崩溃。上文提及的早期意大利商人银行都没有逃脱这一命运。以最著名的美地奇家族银行为例,由于其在比利时和伦敦分行的兑付危机处理不当,立刻演变为银行危机,最终导致其所有分号破产,这个一度横跨欧洲大陆、富可敌国的金融帝国在存续了一百年后“寿终正寝”。三是对风险的专业管理能力。既然金融中介的出现是为了填补以信用信息为代表的信息不对称,那么要实现信用创造的关键就在于金融机构对信用状况和风险的专业管理能力。应该说,风险管理是金融中介的生存命脉。在早期欧洲商人银行中,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管理已成为其经营管理的核心。但是限于当时的管理技术,银行只能采取非常简单的方法进行决策,例如在流动性风险方面尽量减少期限错配,尽可能匹配资产负债期限,而在信用风险方面采取了大量向主权债务人授信的方式。事实上,这也为后来西班牙主权危机导致的银行破产潮埋下了伏笔。时至今日,金融机构的真正经营对象是“风险”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风险计量和管理手段不断发展,金融中介发展的竞争力已经越来越依赖风险管理能力。
三、金融业已经步入黄昏?
回到篇首的问题,金融业发展到今天,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挑战,是否意味着金融业会被颠覆甚至消失吗?我们可以从以上讨论的金融中介的主、客观维度基础的角度来审视这个问题,并对金融业的未来作出展望。
(一)当代金融中介面临的场景变化
金融行业之所以面临“颠覆论”或“终结论”,正是因为其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而这种变化恰恰体现在其中介本质的基础变化。换言之,从对金融中介基础的分析出发,在当前全球化、信息化和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上述的客观和主观维度的基础面临着挑战和重新定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信息透明度和可及性提高。在信息不对称方面,历史发展表明,越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信息交换和共享程度越低,信息不对称现象越普遍,从而为金融中介机构提供了展业舞台。如今随着信息科技和网络的发展,信息量大幅增加,甚至出现了“信息过度饱和”。这让人们现在很难想象16世纪那种依靠简单信息垄断建立起庞大金融服务体系的场景。二是技术革新与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金融与科技素来密不可分,金融机构之所以能够占据信息收集和处理的高地,就是仰仗其始终领先其他行业的技术手段,特别是20世纪下半叶以后迅速发展的信息科技,促使金融机构在风险计量、数据处理、信息系统开发等领域建立起显著的领先优势。但金融机构在风险计量和投资决策模型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瓶颈,导致金融服务缺乏弹性和效率。近年来,金融科技的迅速崛起正是抓住了金融中介的技术基础,从信息收集和风险管理两个角度切入并发展起来的。三是金融机构的垄断性面临挑战。信息充分性提高和金融科技发展,对金融中介承担的主观和客观服务职能都带来了冲击。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积累的“信息垄断”优势面临消解;另一方面,金融科技的发展也对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模式带来了冲击。根据剑桥大学替代金融中心(Cambridge Centre for Alternative Finance,CCAF)的研究,欧洲80%的网络信贷平台都使用了自动匹配模式的决策系统(FSB,2017)。英国的一项调研显示,90%以上的零售投资者都认为,网络信贷的便利性和效率是决定其参与其中的重要因素(Baeck等,2014)。因此,信息数据处理模式的变化和投资决策方法的发展,都对传统金融中介机构的固有优势带来了挑战。
(二)金融会被终结吗?从中介视角的反思
金融中介基础固然面临重大挑战,当前发展势头强劲的各种新金融业态非但没有颠覆金融的本质,反而更加强化了金融业作为综合中介的实质作用。包括金融科技在内的新业态,其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恰恰在于能否更好地完成金融中介职能。因此,按照金融中介存在的两维分析框架,可以对金融业的未来发展作出展望:
首先,客观维度的信息不对称仍将继续存在。在当前信息社会的背景下,数据的体量、范围和交流速度都已呈爆炸式增长,人类社会已经从“信息科技时代”步入“数据科技时代”。但数据的根本属性仍然是信息,数据一词(data)的原型datum(data为复数)在拉丁语中本身就有信息的意思,因此数据科技其实是推动信息充分和对称的深层次努力。借助科技手段,信息的触角已经几乎延伸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但是距离信息完全充分和对称仍存在质的差异。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上文提及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在20世纪50年代就力图构建以信息完全充分为前提的经济学模型并引领了经济学几十年的发展,然而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其关于信息完全对称的假说(如经典的Arrow-Debreu模型和MM定理)反而遭到了更加广泛的批评,尤其是其可以通过提高透明度实现“信息完全充分”的观点受到了普遍质疑。从金融中介基础的客观维度来看,当前资源配置、供需变化、资产价格和信用等信息仍然无法实现对各交易方之间的完全对称、充分和透明。特别是社会经济活动效率大幅提高,对信息抓取和加工的要求也“水涨船高”,因此金融中介存在的广义信息不对称基础仍将长期存在。
其次,从主观维度来看,信息处理加工专业能力的差距继续增大。在信息充分性提高的背景下,对经济活动参与主体而言,要实现从信息向决策的有效传导,必须具备信息筛选、清洗和加工的专业能力,特别是综合决策能力。同样的信息掌握在不同人手上,可以创造的价值千差万别,而金融机构在漫长历史中积累起来的正是这种将“信息转化为生产力”的专业能力。具体来看,大数据时代拓展了可以用于作出信用风险判断的信息来源,从过去单一财务信息扩展到企业或个人的生命周期和行为模式。但是如何将这些与财务状况并不直接相关的“弱数据”与信用决策挂钩,对信息处理和加工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于没有接受专业训练的人来说,即使获得交易对手全方位的信息,也难以而且可能更加难以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而反观金融机构,在过去几十年已经积累了成熟的风险计量和资产定价技术,并广泛用于信贷业务管理;同时,以集中清算和撮合为专长的交易所,也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个体成员的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金融科技的发展从未脱离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正是推动金融科技发展最重要的力量。以信用风险为例,从20世纪80年代起,金融机构就开发和推广了以客户历史信用信息和财务信息为基础的统计模型,并且在巴塞尔协议II中被认可为监管资本的计量模型。商业银行和专业机构一直在完善信用风险模型技术,从简单的二叉树模型到多因子回归模型,以及更加前沿的神经网络等技术,遵循的依然是“信息”与“价值”之间的转换。因此,在信息化和科技革命的背景下,对各种信息处理加工并形成决策的专业能力将愈加凸显其核心竞争力,也将会为金融机构发挥信用创造作用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因此,技术发展并没有消解金融业中介职能的根本基础,也不会带来金融的终结。相反,技术与金融的结合正是沿着更好地实现金融中介职能的路径,为通向更高质量金融服务铺平道路。
(三)金融业走向何方:金融结构的变化
相对于金融“颠覆论”和“终结论”,一个更合适的提法是传统金融模式面临颠覆和终结。新时代金融的表现形式将会追随外界需求的变化而出现以下变化:一是简单信息中介萎缩。在数据化时代,过去信息垄断的格局遭遇挑战,对金融机构而言,建立在简单信息中介之上的业务必然继续萎缩。最明显的将是支付、转账和简单结算等业务,这些业务受到移动支付等网络技术的冲击最大。根据BIS在2016年对成员国的调研,在金融科技业务中,支付、清算和结算业务占比达41%,市场支持服务占27%,而与信贷相关的业务只占18%(BCBS,2018)。可以说,金融机构依靠信息优势而“躺着挣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二是金融服务更加专业化和差异化。当前,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同质化经营的问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不足,造成金融体系布局不合理,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在部分领域内存在重复竞争和过度金融,而另一些领域又存在金融服务空白或盲区。应该说,造成金融不平衡的重要原因是传统金融机构对经营场所、设备和人员的依赖,信息技术发展提供了远程操作的条件,从而延伸了金融服务的辐射范围,也势必会引起金融服务定位的调整。面对新技术的冲击,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特点,以更具有针对性的定位为基础,制定专业化的发展战略。例如,大型金融机构应发挥其在综合服务和全面风险管理上的专长,而中小机构应挖掘自己的特长,加大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为中小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金融体系变局对公共政策的启示
上述分析表明,金融是社会经济发展客观需求的产物,服务于经济活动,优化资源配置、创造信用价值。金融需求广泛存在,无法阻碍。金融体系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是支持实体经济的基础,而且还提供了更广义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金融体系发生的深刻变化,不仅对从业者产生影响,更值得公共政策领域的决策者深入思考。金融业是否能完成自己的使命而造福社会,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产业政策等各类公共政策的适当性密切相关。对于这些公共政策制定者来说,应当深入思考领会金融业的发展变化,把握其精髓,不断完善公共政策体系。
首先,应当充分认识到金融深化的普惠性作用。无论是金融业的发展演进,还是当前金融科技,都体现出金融业不断深化、服务触角延伸拓展的趋势。金融深化的直接效果就是金融可及性和普惠性的显著提升,原先无缘获得金融服务的客户得到了覆盖,而原先服务不充分的客户,则能够获得更加高效和高质量的服务。FSB的研究显示,在英国受访的网络信贷平台客户中,79%曾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但只有22%能够获得贷款,而在发展中国家,客户在网络贷款平台贷款或投资的意愿更加强烈(FSB,2017)。因此,应当充分认可金融业革新对于金融普惠性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像我国这样具有地缘广大、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应积极鼓励推动金融深化和普惠金融。
其次,应当强化对金融稳定重要性的认识。金融业固然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润滑剂,但是历史经验已经表明,金融因其高杠杆、高风险和外溢性等特点,单体风险可能演变为系统性风险,从而对经济体系造成严重冲击。本轮次贷危机后,维护金融稳定在全球都引起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成为金融体系发展的底线。一直以来,金融业由于其潜在的负外部性特征,其准入一直沿用特许经营的牌照模式。当前新科技、新技术给金融行业带来变革,金融业门槛降低,金融服务领域和范围扩大,公共政策部门应更加关注金融发展与金融稳定的关系。金融业特许经营不是传统金融机构的护身符,但是对新兴金融服务商,也必须采取适当的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模式,避免出现传染性危机。金融业的相关公共部门也应随时保持金融风险意识,更加深刻地总结和尊重金融业发展的规律和内在逻辑,认识金融风险的巨大破坏性和对国家安全的危害。相关主管机构应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及时研究并完善配套法律制度,调整行业监管重点,完善对新兴金融业态的风险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此外,还应当建立和完善符合金融业发展趋势的法律和商业环境。金融业的发展变革,离不开法律制度和公众风险意识的配合。金融业能否健康发展,与法律体系和公众教育密切相关。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良好的公众风险意识,能够更好的促进金融业良性发展,而法律制度滞后,公众风险意识淡薄,则会危害金融业的健康程度。尤其是当金融业处于深化改革和普惠发展阶段,如果法律制度和公众风险意识没有及时提升到与之相适应的水平,还会放大金融风险,影响经济金融发展。
五、结论与展望
金融究竟是否创造价值?这是一个始终被热议的话题。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中塑造了一个以迂腐著称的御前大臣波洛涅斯,在其子远赴法国学习前还百般叮嘱:“既别借钱与人,也别向他人借钱,借钱与人往往会断送友谊,筑债则会丢掉勤俭。”事实上,在16世纪的英国,商业信贷已经走出萌芽阶段,成为工商业发展的重要助手。因此,老波洛涅斯这番“远离金融”的道德教诲,充分反映了金融的时代变迁,有如历史的烟尘,留下或耀眼或灰暗的印记。我们通过本文的梳理发现,金融的本质是中介者,而社会发展之所以需要金融中介,具有主观和客观两个维度的必然要求。金融并不是无源之水,而是人类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那些简单地将金融视为“虚拟经济”甚至泡沫的论点是非常肤浅的。相反,这其中的规律是,经济越发展,金融的作用越重要,越是发达成熟的经济体,金融业的规模和成熟度也越高。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金融是关乎“钱”的经营活动,一旦与人性的贪婪捆绑,必然蕴藏巨大的风险。回顾西方金融业数百年历史,能登上舞台历经风雨而不褪色的金融机构屈指可数。在前文提及的意大利早期商人银行中,无论曾经如何盛极一时也少有寿命过百的,其中成立于1472年的意大利锡耶纳牧山银行是少有的例外。但有趣的是,这家被誉为“全世界最古老银行”的机构,近年来屡屡徘徊于破产边缘,在意大利央行和欧洲央行多次实施救助之后仍难以彻底解决危局,至今仍在死亡线上挣扎。美联储前主席伯南克在其《美联储与金融危机》系列演讲中列举了美国历史上几次危机中破产银行的数量,其中1893年美国有500家银行倒闭,而在大萧条中甚至连续5年每年破产银行数量超过1000家,其中1934年甚至有4000家银行破产(Bernanke,2013)。这些冰冷数字不仅代表着金融业的灾难,背后更是演绎着无数人类的悲喜剧。
在这个科技、文化与金融都处于重大发展变革的时刻,对金融发展的回顾与反思有助于认识金融本质和展望金融的未来。如何通过重重迷雾认识和把握金融的规律、本质与逻辑,是金融业者永不停歇的追逐与使命。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一颗云淡风轻与笃定执着的态度和信仰。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金融业将继续展现蓬勃的生机和不竭的动力,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不是“离开”金融,而是更加“接近”金融,任何科技发明与进步都将推动金融业发展进入一个更加崭新的时代。当然,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也不可能是永恒的。拥抱科技,适应变化一直是金融业进步的助力。当然,如同其他行业一样,金融业也终将有一天会走到尽头,但毕竟离我们还太过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