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是不能办理委托公证的?
2020-06-08 本文已影响0人
勿语
很多种委托事项都可以办理公证,比如委托领取公积金、委托诉讼、委托招投标、委托处理工商理赔、房产委托...等,所以,是不是所有的委托事项都可以办理委托公证?答案是否定的,不是所有的委托都可以办理公证。
不能办理委托公证的委托主要有:
1、不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参考文件《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2、不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参考文件《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
1、办理委托公证需要委托人本人到场,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公证处只对您的委托行为作出证明,而委托的后果由您本人承担。因此,建议您慎重做出决定。
2、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3、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