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和音乐的节奏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音乐中的节奏感是指节拍中的强弱变化模式和连续的节拍的组合模式,节拍则是指每一小节里拍子的固定模式,包括一小节里拍子的固定拍数,固有时值,还有固定的强弱变化模式。
诗歌毫无疑义是有节奏感的,而且诗歌也讲究节奏感,不论是写作还是朗读,说一个人写诗写得差,可能就会提到“你的诗没有节奏感”。村上春树曾提到的写作的节奏感,这种节奏感不同于音乐性。音乐性在节奏方面是内含节拍感和节奏感的,当然音乐性包含更多的东西。
从音乐专业来讲,它包含四要素:节奏、旋律、音色、和声,这种节奏感就是作为类似于音符的诸要素在一个故事回环里的主次强弱模式,以及这种主次强弱模式在整部作品里按照主次强弱的行进关系进行的有机组合。
写小说节奏感比较好的像罗兰、沈从文这些人,他们的作品就洋溢着音乐感。沈从文的《边城》,整部小说就像翠翠在梦里折虎耳草时听到的儸送二老唱的湘西情歌,缠绵诗意,原始自然。而罗曼罗兰的《约翰.克里斯朵夫》则是大气磅礴的十三乐章交响诗,饱含人情冷暖和人性变迁,这种错落的节奏感让观者的心与情共振,一同颠沛,一同忧乐。
不论诗歌还是音乐,还是文学作品,其好的节奏感总是能打动人心,并能在不同情感层面感动人心的,这之间并没有太多神秘的色彩。
以音乐为例可以分析一下为什么不同节奏感的音乐可以拨动心弦,而且会拨动很多人相似的心弦。
最原始的音乐样式是只有节拍的,节奏是节拍的发展,像和声、音色、旋律都是后来比较高级的产物,那些最原始的音乐就是不同节拍的组合,在现在的非洲原始部落音乐里,这种纯节拍式的音乐是仍然能找得到的,有的甚至包含非常丰富的节拍模式,节拍可以以简单周期的方式把音乐扩展地很远,造成循环往复又稳定发展的效果,有点像音乐样式里的卡农。
最简单的节奏模式是原始的人在实践中对人,和人生活的自然的各种节奏的模仿,比如人的呼吸、奔跑、行进、做爱的喘息、呼呼的风声、鸟的啁啾、水流、海浪拍打岩礁、日月的交替还有四时冷暖等等,那时候的人类还处在未开化的蒙昧之中,对于一切的感知是简单直接、原始朴素的,而人类现今复杂的思维和情感模式正是在此种原始的模式之上生长出来的,于是当人们听到某些节奏的时候,类似于这些节奏的情感就会被唤醒,而原始的这种节奏模式即是在本能层面上触发人的情感。
诗歌是有节奏感而没有节拍感的,只有节拍感时,诗歌中的那个迷思和情感便被机械地切割了,连同诗歌的形式美也会荡然无存。
拿海子被改编成歌的《九月》做例子:
目击/众神/死亡/的草/原上/野花/一片
远在/远方/的风/比远/方更/远-
两拍子按照强弱读,这首诗已经惨不忍睹了。周云蓬唱的《九月》就很棒。
音乐是可以同时有节奏和节拍的。节拍实质上是固定的拍子模式,是最简单的节奏,但它却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真正的节奏。十九世纪象征派诗人魏尔伦说“夺回音乐从诗歌那儿夺走的东西”,应该说音乐从未从诗歌那儿夺走什么,有些东西诗歌中压根就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