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
小区议事会搞的物业满意度调查结果揭晓了,根据业委会张贴群发的公布结果,收回1011票,作废40票,有效票971票占全体业主户数的58%,满意748票占全体业主户数的44.68%,不满意223票占全体业主户数的13.32%并引用三个文本规定(黑体粗笔字)满意和不满意均未双过半(户数和面积),所以宣布此次召开业主大会失败。
初看好像没有问题,仔细想想问题来了,所以百思不得其解,想不通出此公示到底是不够严谨还是有意为之?
首先按公示内容显示小区应有户数为1673户(虽然公示上黑纸白字写的1673个),那么不管三个文本也好四个文本也罢,公示上写得清清楚楚收到1011张票,(暂且不管废票40张票)我就纳闷了,这算不算过半?即使按业委会剔除40张废票,自己计算的有效票971张占全体业主户数的58%也应该是过半了吧?因为按1673户计算836.5票,四舍五入过半也才837张票。学过算术的都算得来971-837超过半134票,那么何来召开业主大会失败一说?如果非得说满意或者不满意的都必须按应有户数(1673户)过半才算,可那是规定的是选举才双过半,这是召开业主大会,两码事,绑一块说?那么我就想问一下了,选举第二届业委会应收票也该为1673票,实际也只收到了1380余票(记不太清可查)仍然还有近300户没有投票。怎么就不宣布失败?那么五个委员得到的选票数都双过半没?如果没有,那么三个文本是不是一纸空文?再有就是如果是开任何会议或者决策什么事情都必须要以什么三个文本来限制,岂不是国家召开人代会有反对意见的票也得剔除于有效票的计算?照此操作小区估计一样事也做不了,那就天天耗着,到底是问题出在哪里,恐怕还是得从三个文本上来找原因了。
其次收到的1011张票按业委会意思剔除40张废票还占全体业主户数的58%,那么其中748张满意223张不满意均未双过半,更是让人觉得荒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会是代表们代表着各个行业部分的公民权利在履行职责,那么代表才占公民的多少比例?难道就宣布不能召开?如果说这话说大了,那么业委会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推荐自荐单元代表干啥?如果一个单元12户只有6户同意余6户不同意,单元代表就不是代表了?既然单元代表能通过,为啥748:223就过不了所谓的双过半?不知道业委会是什么逻辑和用心。
再者公示的数据显示出来满意的是不满意的三倍之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哪里得到了体现?别拿三个文本说话,业委会换单元门和整改车棚同样没有双过半为啥仍然启动并付诸行动了?
再来谈谈损失,就是因为业委会公示用黑笔粗线着重强调的没有双过半,那么到底是谁在受损失?
我来回答,受损失的是全体业主包括满意度调查填不满意的业主。这得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
1:原本物业公司就业委会提出的续聘条件A先期投入50万,B公共收益五五分成,给出的最后回复为A30万,B三七分成,即业主三成物业七成。就是因为业委会公示显示不能续聘,那么就这收入都没了,因为没有续聘合同哪来投入分成?
2:这届业委会再三个月就满一年了,任期三年,除去一年,就两年时间了,即使是续聘谁还有那么傻两年时间给三年的投入分成?如果就是按续聘现物业给出的回复再按年分摊扣除投入加上少一年分成,是不是吃亏的是全体业主?
3:别拿物业不作为说事,凭心而论,在没有续签服务合同,且根本无法保证能够续签的情况下,还投入资金,谁会那么干?既然业委会不给别人定心丸,物业公司不投入资金能在无合同状态下保持现状真就很不错了。不要站起说话腰不疼。人得实事求是不昧良心。
综上所述就是我个人的看法。不一定正确,但是我只代表我自己作为业主身份对于这次公示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