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 || 话说“礼仪”⑹

2024-04-11  本文已影响0人  Yang_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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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礼仪”之用

前面说了那么多关于“礼仪“的理论。有人可能会问,那“礼仪”究竟有哪些作用呢?

实际上我们通过祭奠仪式、典礼、节日等,一方面是要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敬祖观念、孝顺美德,从而培养人们的“仁爱”之心。另一方面也由此衍生出各种礼节礼规,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言行,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稳定社会秩序,从而实现以礼治国。

荀子在《礼论》中是这样描述的:

凡礼,始乎悦,成乎文,终乎悦校。故至备,情文俱尽;其次,情文代胜;其下,复情以归大一也

这段文字的意思是说,一切的礼,开始是简略的,以后逐渐完备,最后达到令人称心如意的地步。所以最完备的“礼”,能够将情感和礼的形式发挥得淋漓尽致。其次的礼,或情感胜过仪式,或者仪式胜过情感。再其次的礼,则又回到了太古时期的情况。过于质朴,缺少仪式

从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礼仪是“缘人性而作”,是达天道、顺人情的礼。

正是由于有了这么美好的礼仪,所以,“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代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物变而不乱,贰之则丧也。”

正因为如此,所以在古代中国,礼仪是作为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是为政者用来“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的依据,当然,这也是中国人安身立命的基本准则。

《礼记·曲礼》也谈到“礼仪”的用处: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

也就是说,道德仁义如果不借助礼仪体现出的等级秩序,以及行为规范,就不能实现。欲通过言传身教来转移风俗、扶正袪邪,若不依礼来作为根本标准,就无法周全。是非曲直、辨讼纷争,若不是以礼作为准绳,就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

西周时期,礼仪已成为体现仁义道德的行为规范,成为礼法、礼规,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法”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在古代中国,上至国家根本方针、组织制度,下至家庭的衣食住行,都和礼仪密切相关。上至君王,下至黎民百姓,都受到礼仪的制约。礼仪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起着广泛的协调、调整作用。

《荀子·大略》中说,

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无礼不宁。

这段话,其实体现了礼仪的三个层次,即“做人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做事的行为规范”(主要是用于规范人际交往,来维护社会秩序)、“国家的政治规范”(即等级社会的礼法、礼节等典章制度)。我们今天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从三个层面作出了规范要求。如“个人层面”,就要求大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而在“社会层面”,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希望达到“自由、公正、平等、法治”这么一个状态。在“国家层面”,就希望“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不难看出,在古代中国,礼仪是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而存在的。用礼来治理天下、治理国家、治理政治、治理军事、治理经济、治理人民、治理生活……总之一句话,可以用礼来治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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