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操纵行为论
第一,上世纪三十年代初关于期权操纵行为的争论。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成立。成立之后,SEC针对当时期权市场存在大量投机行为的混乱状况,向国会提议取缔期权交易,其观点是:“由于不了解好的期权和坏的期权之间的区别,为了方便起见,应该把它们全部清除。”美国国会给了期权经纪商协会一个答辩的机会。在答辩中,期权经纪商协会成功说服了国会委员会,使得他们相信期权具有经济上的价值。经过辩论,国会得出结论:“不是所有的期权交易都有操纵行为,如果运用适当,期权是一种有价值的投资工具。”
第二,1974年关于期权经济功能的争论。SEC于1974年举行公众听证会,就有关期权的几个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期权是否有利于经济,是否有利于公众利益,上市期权会对投资大众的投资习惯产生何种影响。听证会上提出的证据都支持上市期权有利于金融市场和经济发展的观点。1974年12月,威廉·鲍莫尔、马尔基尔等专家起草了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提交给SEC的报告即《南森(Nathan)报告》。该报告总结了股票期权上市后对股票市场的影响,得出结论是期权市场没有对股票市场的效率和稳定造成负面影响,相反有可能对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改善起了积极作用。
第三,1977年暂停上市新期权品种。1977年7月,针对当时期权市场快速发展带来的对于欺诈性交易行为的担心、对于交易所与经纪商监查能力的怀疑以及害怕期权交易会影响股票价格、成交量或吸引风险资金从新股或创业投资中分流等问题,SEC暂停了新的股票期权上市(已上市股票期权仍可交易)。10月,SEC开始对期权进行研究,以判断“标准化期权交易的方式和环境是否与市场的公平和有序、公众利益以及法律的其他目标相一致”。1980年3月,经过研究,SEC认为涉及的几个疑问都已得到充分说明,随后取消了对上市新股票期权的暂停措施。
第四,1984年四方研究报告全面分析期货和期权市场影响。1981年,美国国会要求美国财政部、CFTC、SEC和美联储开展一项关于期货和期权市场对于美国经济影响的研究。四家机构耗时三年,对期货和期权市场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并最终于1984年形成了一份报告——《期货和期权交易对经济的影响研究》,1985年对外公布。该报告充分肯定了开展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对于美国经济、金融市场的重要意义,认为金融期货和期权市场确实能够提供风险转移、增强流动性等市场职能,有利于提升经济效率和真实资本形成,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不会减少金融市场资金供给总量;期货和期权市场的交易行为没有增加现货市场价格的波动水平;利率期货和期权不会对货币政策产生显著影响。该结论对于纠正当时美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认为金融期货和期权会对现货市场带来负面影响的误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利奥·梅拉梅德对该研究给予了高度评价:“这项联合研究是金融期货与期权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客观效果来看,该报告基本统一了美国各界对金融期货与期权产品功能的认识,为此后美国金融期货与期权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五,1997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期权定价研究。上世纪70年代初,费雪·布莱克和迈伦·斯科尔斯合作研究得出期权定价公式。与此同时,罗伯特·默顿也发现了同样的公式及其它关于期权的有用结论。两篇论文在不同刊物上发表。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期权定价公式及其在市场中的运用已得到社会广泛认同。199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迈伦·斯科尔斯和罗伯特·默顿[1],表彰他们在股票期权定价理论方面所做出的杰出贡献。正如瑞典皇家科学院所指出的:“他们的方法论多年来为经济领域中的估价行为奠定了基础。这个方法论同时创造出了新类型的金融工具,为社会提供了更为有效的风险管理途径。”
至此,关于期权市场功能和作用的争执基本结束,各方统一了对期权的认识,从那时至今,即使是在金融危机发生后,也没有再出现过对场内期权发展的争议。
与期货相比,期权具有独特的功能与作用
期权和期货作为衍生工具,都有风险管理、资产配置和价格发现等功能。但是相比期货等其他衍生工具,期权在风险管理、风险度量等方面又有其独特的功能和作用。
所以期权有四个维度:
1,看大涨,买认购,只有大涨才会获利,这是大部分期权初学者最喜欢的交易方式
2,除了大涨之外的小涨或者不涨都是卖认购的机会,这是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参与的交易,卖出期权是需要保证金的
3,看大跌,买认沽,只有大跌才会获利
4,除了大跌之外的小跌或者不跌都是卖认沽的机会,卖出看跌期权是需要保证金的
从概率的角度看卖方获利的概率是偏大的(后期课程会讲到为什么做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