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雾重重,对人体胚胎进行基因编辑研究是否处在阳光下?
2018年11月26日,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
消息发布后,引发了业内的激烈讨论。伦理委员会、医院、高校等相关机构都纷纷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按照临床试验注册的要求,“任何以人为对象的前瞻性研究试验,都应该注册”,笔者在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以“基因编辑”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得到的唯一结果就是有关这一技术的临床研究登记(http://www.chictr.org.cn/showproj.aspx?proj=32758)。
如此具有争议的试验,为何选择在试验结果公布当月才在平台补注册?
根据检索结果,该研究注册号为“ChiCTR1800019378”,注册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最近更新日期为2018年11月26日,研究的正式科学名称为“基因编辑人类胚胎CCR5基因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但令人奇怪的在于注册号状态为“补注册”。另外从注册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来看,这个临床登记明显是落后于实验开始时间的,出于什么原因,可能只有相关负责人才能解释得清了。当然,还有一种解释就是实验人员等到要发布结果了才了解到“要想在学术期刊发表研究成功,需要去相关平台进行临床试验注册”这一要求,然后在11月8日进行了补注册。
登记注册信息
医院和伦理委员会到底知不知情?
我们再来看伦理相关的信息。注册信息显示,该试验已通过伦理委员会批准,伦理委员会批件文号为“20170307”,批准本研究的伦理委员会名称为“深圳和美儿科医院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批准日期为2017年3月7日,伦理委员会联系人为“黄华峰”,网上流传的《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申请书》应该也是在登记里提供的。根据新京报报道,项目相关医院总经理程珍已否认医院和贺教授的合作,其表示贺教授的实验和医院没有关系。根据第一财经采访伦理委员会其中一名委员的报道,医院伦理委员会是2017年5月8日成立。但注册信息显示伦理批准日期为2017年3月7日,那么该试验是如何在医院尚未成立伦理委员会的情况下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并有委员签字的呢?另外,如果医院否认同贺教授的合作的话,该项研究到底是在哪里进行的呢?临床知情同意书是经由哪些人员得到签署的?相关的实验操作又是由谁来完成的?
伦理信息
南方科技大学是否知情?
根据平台登记的信息,申请注册联系人为“覃金洲”,研究负责人为“贺建奎”。南方科技大学在官网(http://www.sustc.edu.cn/news_events_/5524)回应:“该项研究为贺建奎副教授在校外开展,未向学校和所在生物系报告,学校和生物系对此不知情。”另外,情况声明中还提到,贺建奎副教授已于2018年2月1日停薪留职,离职期为2018年2月-2021年1月。前面提到,该项研究在2017年3月7日就已得到伦理委员会批准,也就是说贺教授在离职前就应该已经启动了相关研究。另外根据贺建奎实验室网站的人员信息(http://www.sustc-genome.org.cn/people.html),覃金洲为其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其履历信息推测,其学术背景应为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专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南方科技大学声明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未曾立项资助该项目?
该项目登记的经费来源为“深圳市科技创新自由探索项目”。但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在其公众号发文称:“经核查,我委从未立项资助‘CCR5基因编辑’、‘HIV免疫基因CCR5胚胎基因编辑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等自由探索项目,亦未资助南方科技大学贺建奎、覃金洲及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在该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该研究的临床注册信息上登载‘经费或物资来源为深圳市创新自由探索项目’不属实。”那么如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调查结果属实的话,科研人员是否存在虚报项目获取经费的情况?
项目资助来源
总结
从各方面报道来看,试验相关机构都在否认与此事相关,至今贺教授本人也未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应。假设相关机构的陈述都是真实情况的话,那么研究伦理、研究对象入组、知情同意、植入子宫等步骤又是如何实施的呢?希望事情最终水落石出,解答公众的疑虑,让科学研究回归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