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房产秒变公共平台引纠纷
独属于自己的东西却变成了大家共享的资源,相信有类似经历的人心中都会有些许忿忿不平。赠送给了自己的东西却最后被告知在法律上无效?可能我们在努力获取这样东西的时候已经付出了一定的代价,最后却竹篮打水一场空?为了避免吃这种哑巴亏,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又应该了解些什么呢?
北京德亮房产纠纷律师前阵子,我们接到了来自张先生的一个咨询——与开发商签合同赠送的平台是我的吗?张先生表示,他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预售合同,并且已经支付好了首付。就在这过去不久,售楼部告知他,由于公司正缺乏资金,若是张先生能一次性付清房款,就单独赠送他一个位于房顶的平台。售楼员还将张先生所购房屋旁边的平台用签字笔勾画了出来,并且在图上用文字加以说明。一段时间后,张先生在交房时进入房屋内查看,却意外发现邻居也有通往平台的门。这可让张先生产生了疑惑,难道赠送的平台不是他单独一人享有的吗?为此,他找到开发商询问有关事项。开发商指出房屋的平台是计入公摊面积的,只要是该楼的住户,都具有使用权,并且该平台也不是赠与张先生使用的。那么,这种楼顶的平台真的不能作为赠与交给单独的业主,而只能作为公共面积吗?
我们律所认为,根据《物权法》,楼顶、楼道、电梯同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但是,如果某个单独的平台是否属于业主所有,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在销售时开发商在宣传册上印了每种户型相应的赠送面积,这种与户主私人的商品房相连接并且不属于公共使用的面积,就能算作购房者自己私人的房屋财产。
因此,我们在买房时要更加仔细的判断开发商的一些宣传标语,比如买房送花园等,要注意赠送的是否属于公共区域,以免花费过高的价格却享受不到相对等的待遇。同时,当我们发现由所有小区业主共享的公共利益被个别业主独占,也要学会勇敢的保护自己的房产权益,追究其法律责任。即使小区的公用面积没有被小区内的业主单独使用,而是被出租或者挪作商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也应该归于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共同支配。
以上是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房地产律师业务近十年,对在买卖房屋中可能遭遇的宣传陷阱所举出的案例及法律分析,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