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干货:这样处理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之间关系,才能万无一失

2019-02-04  本文已影响3人  点跃在线

作为HR,很多人都有一个疑问——怎样处理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之间关系?录取通知书能以产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用吗?

首先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录用通知书是新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雇佣关系的一个书面凭证。但是他并没有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效用。但是一旦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录用通知书还有没有效用,或者留存的必要?接下来就和小跃一起来揭晓这个问题。

一、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之间关系处理三种种操作模式

关于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之间关系的处理,在实务中一般有以下三种操作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明确劳动合同签订后,录用通知自动失效;

第二种模式是明确劳动合同签订后,某些合同的某些内容特别是劳动报酬内容条款按照录用通知上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种模式是对录用通知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的处理未作任何设定。专家更倾向于建议采取第一种模式,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后患。

二、选择哪种操作模式作为科学?

首先,第三种模式是我们应该坚决摒弃的,它对二者之间的关系未作任何设定,而录用通知和劳动合同上往往会出现一些条款相互矛盾甚至是待遇条款一高一低的情况,与此伴随的则是内在的法律风险,实践中企业因此而败诉的案例也时常见诸报端。

第二种模式虽然明确了劳动报酬按照录用通知上的执行,但是在其他方面的内容上仍然不能彻底摆脱第三种模式类似的风险。如果采用这种模式,至少应当明确,当二者内容不一致时,以双方劳动合同为准。

以上是用人单位在入职环节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方法。如果HR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入职环节给予足够的重视,就可以避免工作失误的发生,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为用人单位的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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