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
“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
这句话看似霸道不合情理,但是按照经济学理论来理解的话,就是正确的。
今天我来给大家说道说道《薛兆丰经济学讲义》里面的社会成本。
首先,我们先看一下案例。
火车与亚麻。
以前的火车都是烧煤的,会喷出来火星。有一列火车的沿途会有一片亚麻地,农民把收好的亚麻堆到了自己的地上,但是却在轨道的旁边,每次火车路过的时候,就会点燃那堆亚麻。这种情况下,火车公司要不要赔偿?
按照正常人的思路来看,当然要赔,农民在自己的地上对方亚麻,没有碍着别人的事情,也想象不到火车路过的时候会点燃亚麻,而且因为火车点燃了亚麻,对农民造成了损失,必然需要得到赔偿。
对于受害者需要得到赔偿这个理论,没有人会反对。
但是有一个人,叫罗纳德.科斯对此做出了不一样的看法。
科斯认为伤害都是互相的。
以前人们普遍认为“权利的行驶应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喂界”,如果按照这个说法的话,农民的权利被侵犯了,火车公司的权利也被侵犯了。
农民的亚麻被烧毁了,火车公司需要做出来莫名其妙的赔偿。双方都在争夺那个地方的使用权,所以都是受害者。
这无形是一个恶性循环。
然后有一个教授叫理查德.爱泼斯坦,他提出来一个观点,如果争夺资源的双方是同一个人。
如此相像的话,如果火车和亚麻地都属于同一个人,那么这个人必然会按照利益多少来解决这件事情。
他会想到是让农民把亚麻堆挪远一点儿划算,还是让火车改路划算,这样显而易见,当然让农民挪远一点儿更划算,因为农民的贡献值肯定比火车低得多的多。
那么就可以理解我们开篇说的,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这句话了。
那么结合当下,特殊情况的时候,公司说为了削减成本,要降薪,要裁员。
先来说说降薪,如果把公司都想象成个人的,那么关闭公司的成本高,还是降薪的成本高?
有的人会说关闭的成本低一些,因为目前不需要给人发工资了,没有支出了。
但是长远看来,本来一年有一百万的收入,但是因为关闭了公司,接下来的几年内都不会有收入了,如果只是降薪的话,再接下来的几年内还会有收入,只不过少于一百万而已。
从员工角度来说,现在降薪不能接受的话,就只能变成裁员,那么降薪可能每个月只少赚几百或者几千块钱,如果是被裁员的话,以后都会失去目前的工资数。
如果如今的工资是一千元,降薪为800元,以后每个月只损失200元。
如果被裁员,以后每个月的损失就是1000元。
这么对比是不是就清晰多了呢?
所以老板通知你在疫情期间,为了跟公司共患难,降低大家工资的时候,还是应该感恩的,毕竟以后的每个月还有钱。
当然我的观点还很稚嫩,如有不妥之处还望大家指出。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