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孙女扫街72岁女工被辞 其生活谁保障?
带孙女扫街72岁女工被辞 其生活谁保障?
2012年02月17日12:01
作者 唐孝忠
一个已是7旬高龄的老太李显梅,本该坐享天福,但其丈夫已去世,儿子正在狱中服刑,儿媳妇弃女而去,无奈,她只好带着6岁孙女扫街,获取每月800元报酬来维持她们的生活。然而,被电视媒体报道,并被网络热炒后,最近,却被安徽省涡阳县环卫处辞退。失去了工作和报酬,老人和孙女怎么生活?环卫处辞退老人到底是对还是错?
当然,作为涡阳县环卫处,在招聘老人前,本无保障其生活的责任,但能给其谋生机会,就是一种人文关怀。的确,让一个年老体弱的老人带孙女起早摸黑地劳动,于心不忍,且该处正在为老人办理低保手续,可见人性的光辉依然存在。可是,有了最低生活保障,老人和孙女的生活就能保障吗?若不能保障,谁有义务或责任?
对于女孩,毫无疑问,其父正在服刑,没有条件履行义务以保障。女孩的母亲,负有扶养义务,她在哪里,为何不承担起抚养女儿的义务?有关部门、媒体、这个女孩户籍所在地基层政府,应否寻找女孩的母亲,督促其承担起相应义务?若女孩的母亲有能力却拒不履行,该不该追责?若女孩母亲无能力,当地政府该不该承担起相应责任?
李显梅老人已72岁,若她是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早就退休并安享晚年,而负有赡养义务的儿子在服刑,那么,谁应给予她的生活保障?显然,也是当地政府。以李显梅目前的处境,她早就应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为何当地政府不给予?而要现在让环卫处帮助其办理,若媒体不关注老人,谁会将老人的低保议程提起?
老有所养,小有保障。这不仅仅是民心工程,不仅仅是民生改善,也不是政绩工程,更是一种法律责任,必须履行,不履行就应受到处罚。当家庭成员之间不能相互照顾时,政府就应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因为智慧、背景、教育等优势条件的影响,一些人成就了一番事业,可不可履行一点社会责任,用钱物形式给这些急需帮助的弱者一点关怀?
李显梅老人与孙女,只是社会中的个案,一个缩影而已,还有没有类似的个体、群体?社会中的弱势者,他们也很困难,他们并不懒惰,他们依然朴实,很容易满足。不用付出好多,他们的生活就有了保障,生命就能健康、幸福地延续。
大自然中,老弱病残的动物,要么被肉食动物残杀吞吃,要么自生自灭,动物之间的关怀即使存在,也是苍白无力的。人,毕竟不是大自然中的动物。那些老弱病残的弱者,若他们是与我们有血缘关系的人,我们能忍心目睹他们受冻挨饿而坐视不管,能忍心看着他们被病痛折磨而不出手相助?因此,我们需要保持同胞之间的人文关怀,我们要求法律义务或责任不仅仅写在纸上,而应铭刻在善良的心上,让良心鞭策着义务或责任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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