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亦不护,何以护国。
最近的一段时间,韩国部署萨德系统,反对乐天,已经成为了每个人的主旋律,网络,现实,人人都在谈论此事,人人都在谴责韩国。可是3月25日,一个事件的爆出,迅速发酵,一时间居然压过了萨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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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南方周末》爆料出一则“辱母杀人案”,短短两天时间,事件持续发酵,舆论迅速扩散,可是令人不解的是,这件事发生在2016年4月14日,事件已经发生快一年,一审已经判决,二审被受理才被爆出的事件,是没人关注还是被“人”压下。
先来回顾一下整个事件:
(1)2016年始,于欢母亲苏银霞向地产商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
(2)2016年4月14日下午4点,大约10余名催账人员去办公楼要账,对苏银霞,于欢进行长达1小时的控制,羞辱。
(3)监控显示,22点13分,一辆警车赶到,民警面对如此情况,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要账可以,但是不能打人”。
(4)22点21分,血案发生,于欢刺伤4人,导致一人死亡。
(5)2017年2月17日,于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目前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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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看几个事件的关键词:“月息10%”
《民法通则》规定:凡月利率高于1.5%的均界定为高利贷。
10%月息,意味着苏银霞每月要还13.5万,这个普通百姓一年的工资,有人说“你愿意借”,不错,借款是她个人所为,但是是谁给吴学占的勇气索要10%的月息。
“要账可以,但是不能打人”
多么可怕的话语,2013年2月24日,习总书记说了一句“要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为民,司法机关要为人民百姓考虑,在苏银霞和于欢被控制和羞辱一个小时之久,民警淡淡的说了这么一句,悄然离开,仅仅8分钟后,血案发生,于欢看着离开警察的背影时,心情是怎样的,我不得而知,他隐忍了一个小时,把最后的希望,放在了人民警察身上,当警察离开的一刹那,这种希望变成了绝望。
最近网上火的一句话,马雅可夫斯基笔下的:“当社会把你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犯罪的路,记住,那并不可耻”。
是的,并不可耻,为了母亲,那是高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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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让于欢拿起了桌上的刀,用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母亲,保护自己的权益。
吴学占手下杜志浩等人将苏银霞和于欢困在财务室,播放黄色录像,人身攻击和羞辱,用鞋子捂住苏银霞的嘴巴,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甚至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对苏银霞进行侮辱。
我们可以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如果于欢换成自己,那些“黑社会人员”当着你的面对你的母亲做这些的时候,你会怎么做。
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正当防卫辩护不成立,因为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法院是这样解释的——虽然当时于欢收到人身自由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他与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可能性较小,所以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对方未使用工具,杜志浩脱下裤子,对苏银霞的侮辱难道不是“工具”,难道法官都没有么。
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他与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可能性较小。看着这句话莫名的想笑,出警干嘛?留下一句不可以打人么,为什么不保护两人离开现场,如果他们有所作为还会有血案的发生么?生命健康被侵犯的可能性较小,精神不是生命健康的一部分么?
事件爆出后,聊城警方查出,杜志浩在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在撞死女学生后还会出没在公众场合进行要债,在警察的面前被警告“不可以打人”之后,没有受到任何惩罚,杜志浩和当地的警方关系是有多“暧昧”,暧昧到逼迫一个二十二岁的少年拿下手中的刀,暧昧到将近一年的时间,事件才被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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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件发酵的两天里,我们体会到了国家机构的“优秀”,效率之高,各类公安机关,山东省公安厅,人民检察院等触不可及的高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一天之内的案件进展堪比一年的速度。
如果这件事没有被《南方周末》爆出,这件事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舆论扩散,案件会进展的这么顺利么,或许就会被当地“社会人”和警察“暧昧”的关系下,“低调”处理。
二审判决我不知道会是怎么样的,但我会莫名的感觉到,司法机关在这两天舆论的压力下,会被左右判决结果,因为这就是我们国家的“特色”。
最后无论结局如何,于欢的人生可能会受到莫大的影响,母亲被羞辱的画面,警察离去的背影都会深深刻在他的脑里,他的一生会变得异常坎坷,必经他才二十二岁,美好年华刚刚开始,这样的结局比杜志浩的死亡来的更直击人心。
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母亦不护,何以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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