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弱代偿之阶级(二)
2020-05-23 本文已影响0人
天问谓
社会中的分工现象,就是生物体智分化的实现形式,即“社会分化”或“分工”是一个自然历程,并不是我们所说认为现象,比如,在生物分子水平上的分化导致初级社会的“细胞器分工”;在生物体制水平上的分化导致中级社会的“体制性状分工”;在生物职质水平上的分化导致晚级社会的“智质性状分工”。在“分化”或者“分工”越来越细化,也就是越来越残化的自然倾向。像是在晚级社会的初级阶段,“分化”是早期的分化,显得粗狂,所以“分工”所产生的“阶级”(譬如农民阶级)必然呈现出大体均质的一盘散沙的形态;后来升为新的“分化层级”(譬如工人阶级),其阶级内部已然分化,于是相应的表现出了某种程度的异质结构形态(还会分化出“工人贵族”以及“白领”“蓝领工人”等等);再往后,原来固有的“大阶级”概念不免趋于分崩离析,也就是“阶级消亡”。
所以,从“社会阶级的宏观分化”到“社会分工的微观深入”,“社会分工”也就是“自然分化”过程势必逐步落实到每一位晚级社会的生物个员身上,也可以理解为集团化的大体分工渐渐演化成个体式的细致分化,是为个性解放的渊源也是“阶级消亡”的路径。换一种说法就是不同质地化的个体在社会结构化进程中越来越细密化从新编织和从新定位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