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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是如何从自然状态过渡到国家的?

2018-07-01  本文已影响28人  清风解语

人生若只如初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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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01日,周日

自然状态

关于自然状态的描述,各个政治思想家各有不同,但大多从自然状态中人性的角度推演到通过订立社会契约的形式最后组成公共权力即国家。

首先看看霍布斯是如何描述自然状态的。(霍布斯是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西方政治学理论的系统阐发者。他被誉为“现代人之父”。)

霍布斯被称为“现代人之父”,可以看出在他之前,都可以称为“古代人”,在他之后可以称为“现代人”,原因在于他在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等诸多领域都作出开创性的贡献,尤其是他的《利维坦》对人性的描述,至今仍被人们堪称经典。

他对自然状态的论述:

首先,他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己的,趋利避害即自我保存是支配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善和恶在他看来全以是否符合人的自我保存为转移。(自我保存就是保护自身的安全,保全生命)这种利己主义是霍布斯全部政治思想的基础。

其次,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对同一事物有着同等的权利。同时,每个人都是自由的,每个人都有运用自己的权力来保存自己本性,即保全生命的自由,这种自由就是人的自然权利。

那么,既然人人平等,而又人人又只顾自身保全,因此,当人们同时想占有某物而不能共有或分享时,就必然成为仇敌,每个人都企图用伤害他人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里的某物可能是权力,可能是利益,等等)而之所以人们会相互争斗,互相伤害,原因有三:1、利益上的竞争。2、对他人可能伤害自己的猜忌。3、是对名誉的追求。由此霍布斯得出了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的结论。可以看出霍布斯是从人性恶推论出自然状态的。

那么,人们是如何摆脱这种“人人为敌”的自然状态的呐?

霍布斯认为人们必须放弃自己的权力,摆脱自然状态。而引导人们放弃自己的权力的是“自然法”,即自然法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方便的准则。自然法通过他的律令禁止人们做伤害自己生命的事情。霍布斯为自然法规定的主要原则是尽力寻求和平,为了和平,人们必须放弃自己的力量和权力,应当履行契约等。其中最根本的原则是寻求和平,人们按照自然法的原则去做,就可以实现和平幸福的生活。

由此,他论述国家是由契约产生的。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状态,彼此之间共同约定:大家都放弃自己的全部权力,并把它交给一个人或者一些人组成的议会,使他们担当起他们的人格,并承认在公共和平与安全的事务方面所做的一切都是大家同意的。当人们这样做的时候,国家就产生了。

接下来是洛克对自然状态的论述。

洛克(1632--1704)是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最早的代表人之一。著作有《政府论》《人来解放论》等。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个“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是自由的,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认为适合的方法,决定自己的行动。同时,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享有多于其他人的权力,一切权力和管辖都是相互的。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是人类的理性教导着全人类: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洛克认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是自然法为人类规定的基本权利,是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其中洛克认为财产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是以财产权为基础的。

但是,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是每个人行使的,人人都是自己案件的裁判者。因此,尽管自然状态是完备的自由状态,但也有许多不便之处。原因在于:有些人因为利害关系而存偏私,或者由于对自然法缺乏认识而不遵守自然法,常常用强力去剥夺他人的自由。在自然状态中,既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作为裁决人们之间的纠纷的共同尺度。由缺少一个公共的裁判者和公共权力来保证裁决得以执行。

于是人们为了克服自然状态这种不便,更好地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便相互订立契约,自愿放弃自己惩罚他们的权利,把它们交给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按照社会全体成员或者他们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

他认为当人们这样做的时候,国家就产生了。

一首诗的时间

  一剪闲云一溪月,一程山水一年华。

一世浮生一刹那,一树菩提一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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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人间惆怅客

编辑 | 人间惆怅客

图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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