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凡四训》积善之方,打卡第43天

2022-05-07  本文已影响0人  木子云

    鄞人杨自惩,初为县吏,存心仁厚,守法公平。时县宰严肃,偶挞一囚,血流满前,而怒犹未息,杨跪而宽解之。宰曰:“怎奈此人越法悖理,不由人怒。”自惩叩首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哀矜勿喜。喜且不可,而况怒乎?”宰为之霁颜。

大意:

鄞县人杨自惩,最初做一名县吏,心地仁厚,处事以法为原则且公正无私。当时的县令非常严厉,有一次鞭打一名囚犯,打得囚犯浑身是血,但县令的怒气还没有消散,杨自惩跪下为囚犯求情,也为县令缓解怒气。县令说:“只是这个人触犯法律违背天理,不由得人不生气。”杨自惩叩头说:“如果在上位的人了离开了正道,百姓早就离心离德了。如果查清他们犯罪的实情,就应当怜悯他们,而不要高兴。高兴尚且不可以,更何况发怒呢?”县令听了之后,脸色便缓和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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