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你为什么义愤填膺?

2017-03-27  本文已影响0人  蔺建昌自由语文

辱母案,你为什么义愤填膺?

原创 2017-03-27 蔺建昌 自由语文人

辱母案,网上一片喊杀声,于欢刺死杜志浩,合情合理,不应判刑,甚至应评为中国道德模范!

著名教育家李镇西即是这样的观点,甚至他希望把11个讨债者全部杀死,因为这是为民除害!

我们为什么这样义愤填膺,失去理性?因为我们恐惧,弱者的恐惧!

我们害怕当自己的亲人遭遇凌辱时,得不到公权的及时救助,当我们行使私权奋起反抗,以暴制暴时,反而遭到公权的打压与制裁!

小时候,邻里纠纷,父母被人欺负,父亲被人打成脑震荡,我也气得浑身颤抖,暗自发誓,长大了一定手刃暴徒!幻想着自己像电影中的武林高手,惩恶扬善,快意恩仇!甚至买了一本刀谱,放牛时在山坡上练习!

保护家人不受欺凌,当至亲遭遇凌侮奋起反抗,这是一个正常人最朴素最本能的反应。

我完全理解于欢的选择,也理解大家支持于欢的理由!

事发山东,我自然想起《水浒传》。

林冲性格隐忍,当听说妻子被人调戏,第一反应也是抡起拳头准备开揍,当发现对方是顶头上司干儿子时才收手。

武大郎被毒死,武松得知真相,斗杀西门庆,灵堂挖潘金莲心,然后投案自首!

这两起事件中,司法腐败,公权助纣为虐,林冲、武松才不得不行使私权,杀人报仇!

如果我们今天力挺于欢手刃以非法手段讨债者,那么我们并没有超出《水浒传》中这种报仇雪恨、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以暴制暴的侠义逻辑!

这与我们的现代文明、法治精神多少是相悖的!

公权会腐败,公权也不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给当事人及时的保护,或及时阻止犯罪的发生!所以法律给公民留下了行使私权、自我保护的空间,比如正当防卫的权利!

公权也不可能完全公正的行使,因为公权行使是由一个个千差万别的个人去具体实施的!比如这起辱母案中的警察和法官,他们对法律难免有个人的理解!如同我们有自己的理解一样!

这次事件中,杜志浩的行为让人恶心,他的死也咎由自取,但从现行法律的角度,也许罪不至死!

我查阅了刑法,杜志浩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数罪并罚,也不至于死刑!

于欢是不是正当防卫,从刑法的描述来看,似乎是;但这是一个过于专业的问题,我不好下结论。

但由于杜志浩本人犯罪在先,自己有严重过错,所以对于欢的量刑可能过重,估计高院会减刑轻判!

苏银霞企业破产,自己当着儿子的面被极端凌侮,现在儿子涉嫌犯罪,这种不幸遭遇值得同情,但我们不能忘了,这是她自己选择的结果,某种程度上也是咎由自取。

如果她不借高利贷,这些事情原本并不会发生。作为一个企业注册资金1亿元的女企业家,应是有见识有头脑的,应该预见到自己借高利贷不能归还的严重后果。据网上资料,在借高利贷时,她已债台高筑,再借高利贷,还不上的可能性更大!

一个成年人,应对自己的选择负责,怨不得别人。

我作为旁观者,从这次事件吸取的教训是,与其当自己的亲人遭遇不法凌侮时,挥刀自卫,不如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比如见识水平,物质水平,理性思维能力,给自己亲人尽可能的保护,而不是错误抉择,将亲人置于极端危险之境地!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如果你主动站到了危墙之下,就不要责怪别人的墙没有修牢固,倒下来砸伤了自己。当然,别人也有修筑牢固的围墙之义务。

这样的极端事件,我认为不应过度代入自己,一则这样的事件大多数人遇不到;即使遇到,在具体的情景里,不同的人会做出不同的选择,只属于他自己当下的选择!

我反对什么事都代入自己的迫害妄想症,因为这样会让人失去理智,感情用事,不能做出理性的判断!

我们假设类似的事件发生了,当事人报了警,警察也及时赶到并正确介入了,那么当事人也许就不必挥刀上阵!假设于欢手边正好没有那把水果刀,他也不会挥刀杀人!

也就是说,任何事情都会有不可控的偶然因素,都是“具体”的,一定要拿出一个通行的解决办法,比如杀人卫母,这其实是行不通的!

那些主张挥刀自卫的人,我在此真诚建议,从今天起强身健体,随身随时带把刀,至少你在极端情况下,有刀可拔;拔了刀有力可使,不至于被歹徒夺去,反而授人以刀,伤了自己!

蔺建昌,陕西商州人,70后,研究生学历。业余读书写字,追求思维之理性,思想之独立,精神之自由,灵魂之高贵!微信公众号:自由语文人,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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