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总则

2021-12-08  本文已影响0人  芝兰之室也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

(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四)个体承包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人

(一)一般规定

(二)营利法人

76、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三)非营利法人

87、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四)特别法人

96、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102、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一)一般规定

(二)意思表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143、效力有效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44、“无民”的民事行为无效

145、“限民”
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有效;
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有效;
其他民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或同意后有效;

146、【虚假表示】的民事行为无效

147、【重大误解】民事行为无效

148-150、【欺诈】、【胁迫】的民事行为无效

151、【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无效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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