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由一方买房并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但房产登记在付首付款一方
对一般工薪阶层而言,结婚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特别是在房价如此虚高的情况之下。恋爱结婚时,恨不得掏心掏肺,谁也不会在意房产归谁,但是一旦婚后感情破裂,走向离婚的时候,房产的归属或者如何分割房产就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了。今天小葩就带大家分析一下关于夫妻买房的几种情况,婚前正要买房的青年朋友们可要仔细阅读,特别是房产证该写谁的名字,看完之后,你就知道该怎么操作了。这篇文章的专业性比较强,看不懂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小葩。
一、婚前一方全资买房,婚后登记在买房人一人名下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这种情况下,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买房人一人的财产。
二、婚前一方(或其父母)全资买房,婚后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婚后买房一方将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将房子由买房人单独所有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可以理解为夫妻双方对房子归属的一种约定,或者买房人向夫妻另一方的赠与。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同时,《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房产的赠与或者转让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生效,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赠与不得撤销,同时所有权发生变更,由一人所有变更为共同所有。因此,只要夫妻双方将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即房产证的所有权人一栏中写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钱买房,登记在其子女一人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如果你父母出钱在你婚后给你买了一套房,并且登记在你的名下,这套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四、婚后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出钱买房,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你的父母和你配偶的父母共同出钱给你们买了一套房,但是只登记在你或你配偶的名下,这套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按份共有。什么是按份共有呢,就是按你们父母出钱的比例来分,比如500万的房子,你父母出了300万,那你就拥有该房产的60%的权益,剩下的是你配偶的。
五、婚前由一方买房并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付首付款一方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同时,《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婚前由一方买房并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但房产登记在付首付款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子应该归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即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但是获得房子的一方要对另一方还房贷的钱还有房子增值的钱(房子涨价了)进行补偿。
补偿款的金额怎么算呢?现有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2014年11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作出了《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通知中给出了一个公式,你可以按下面的公式计算下到底该补偿多少钱:
房屋补偿款 = 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最后,大家注意,上述情况基本都是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离婚时容易出现纠纷,但是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夫妻两个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产权以登记为准,那基本没有争议,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