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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 关于死(三)

2017-09-12  本文已影响121人  我是老楊

       昨天我们谈了基督教、佛教、印度教、儒家、道教等宗教对生命和死亡的态度,以及各自对信徒的教化和引导。今天来看一看另外两个宗教--伊斯兰教和犹太教的生死哲学。

1.伊斯兰教

一、生命之起源

伊斯兰教认为,宇宙万物均由造物主创造而来,故一切生命,亦源于真主的赐予。

至于人类之来源,根据伊斯兰教之经典──古兰经的记载,

真主说:「我确已用泥的精华创造人。」(古兰经第廿三章十二节)

当时,你的主对众天使说:『我将从泥土造化一个人,我把他造成,并把我的灵吹入他的体内的时候,你们就向他倒身叩头。』于是众天使全体一同叩头......。」(古兰经第三十八章七十一节)

从以上数段古兰经文来看,伊斯兰认为人类的起源,是由真主所创造,真主所养育,而非从猿猴「进化」而来的。真主用泥土的精华造人,表示人在物质方面与地上万物一样,由地上的物质造成。另一方面,真主把「灵」吹入人体,因此,人还具备源于真主所赐予的灵魂。由于人之生存端赖灵魂的存在,否则人便变成一具尸体,故灵魂是人的核心,而肉身只是为完成生命过程之工具。另一方面,真主命令众天使向人俯身叩头,象征人的品位比天使高,因为天使是绝对服从真主的命令,而人却被赋予自由意志,人若经自己的意志决定服从真主,便显得更为可贵。此外,真主创造了宇宙大地,一切飞禽走兽,花草树木,最后创造人来成为大地的代理者。所以人在地上的任务,在被创造时就确定了。真主创造宇宙万物,包括人,并不是儿嬉的,而是充满智慧的,有其计划的。

二、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人的灵魂,被赐予认知和控制事物的能力。人并拥有慈爱、忍耐、真诚等美善的德性。人需要肉体和物质世界才能使这些美善的德性得以发展及完善。人的大部份知识均由五官的感觉开始,而慈爱、真诚等德性是相对于其它人或物而表现的,如忍耐是体现于身体的痛楚时、遭遇损失或苦难时的表现。

真主所有的创造都是有目的、有意义的(古兰经第廿一章十六节),而其主创造人的目的,是要人崇拜和事奉衪(古兰经第五十一章五十六节)。当然,若能尽力发展真主所赐予的潜能,已是崇拜及事奉真主的一种很好的途径。

真主创造人于大地上,并以衪赐予人的各种潜能来考验他(古兰经第六章一六六节)。由于人的核心是灵魂,所以受考验的是人的灵魂。人的灵魂如何使用及照顾自己的身体,将会是考验的一部份。

为使人的灵魂能得以发展,其主给予人能支配地上万物的权力,故此,人将来会因他如何使用地上的资源而向真主交待。这就是称人为真主在大地上的「代理者」的原因了。

三、对死亡之看法

很多人以为死亡是生命的终结,但伊斯兰教认为死亡只是从今生过渡到后世的一个阶段。这是伊斯兰教一个很重要的基本信仰。相信在世界末日,每个人都会复生,并在真主的跟前接受审判,审判的标准是每人在今世时所作的善恶为准;如果某人是信仰正确兼且行善,这人就会得到天园的赏赐;相反,如果某人不信真主,恶绩昭彰,所得的将会是火狱的刑罚。

古兰经第三十四章三至五节:「不信道的人们说:『审判日不会降临我们。』你说:『不然,我凭主发誓。它必降临你们。我的主是全知幽玄的。天地间微尘重的事物,不能远离衪;比那更小,更大的,都一一清楚记载在纪录中。』以便衪在复活时报酬信道而行善的人们。这等人将获赦宥和优厚的给养。竭力反对我(真主)的迹象以为已经成功的人,将受痛苦的刑罚。」

所以,信仰后世,是符合人类的道德良知。如果死后是什么也没有,那么又为何要信仰真主,并在今生努力行善功呢?相反,如果作恶的人所作的罪行,祸及无辜,而得不到报应,又怎样显示上主的公义呢?

在复生日的审判中,其主完全显示了衪的仁慈与公义。那些归信,并作善事,为了真主而忍受痛苦的人,他们将受到其主无限仁慈之天园的赏赐,但那些否定真主的人,将会处于悲惨的状况之中。古兰经告诉我们,现世的生活,是为永恒的后世作好准备,现世是短暂的,后世是永桓的,目标应在后世,今世应努力耕耘,留待后世享成果。所以伊斯兰教人不必害怕死亡,不必恐惧它,只视它为必然来临的东西,古兰经第三章一四五节:「真主不允准,没有人能死──期限是有规定的。」第三章一八五节:「每个有生命的,都是应尝一死的。在复生日把你们的报酬完全赐给你们。」

此外,由于伊斯兰教导人们信仰后世,所以遇到任何艰难困苦,都确信可以克服,因为生命是真主赐予的,我们要好好利用短暂的生命,做好事奉其主的工作,执行其「代理者」的职务,所以伊斯兰的人生观是积极的,而对任何困难,都应忍耐,绝不应自我结束生命,因为生命本来就是真主付托我们的。

伊斯兰教正统学者依据《古兰经》和圣训,将今世的现实生活视为人的旅途,将后世视为人的归宿。倡导两世并重。伊斯兰教认为人在现世生活之后,还有来世的生活,即末日或审判之日。此日人被复活,按生前善恶受审判,善者进入天园,永享幸福,恶者堕入火狱,备受痛苦。穆罕默德传教时,以“报喜者和警告者”的身份,从正面宣讲信教的善果,也从反面警告不信教的恶果,内容涉及人在生前的信仰、行为与死后复生、末日审判的种种过程,构成了系统的两世论。

主要观点来源:

(1)今世是短暂的、虚幻的,后世才是归宿。《古兰经》云:“今世的生活,只是虚幻的享受”(3:185),“后世才是安宅”(40:39)。

(2)今世与后世是互为因果的,今世的所作所为,都要在后世得到应有的报尝。《古兰经》云:“你应当借真主赏赐你的财富而营谋后世的住宅,你不要忘却你在今世的定分”(28:77)。“信道而且行善者,我将使他们入于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4:122),“不信道者,……”他们的归宿是火狱”(24:57)。

(3)末日审判是必然的。《古兰经》云:“复活时是必定来临的”(15:85),复活日来临时,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生前的行为负责”。当穹苍破裂的时候,当众星飘堕的时候,当海洋混合的时候,当坟墓被揭开的时候,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前前后后所做的一切事情”(82:1~5),“真主依据各人所行的善恶而加以报酬”(14:51)。

(4)不信后世的人将受惩罚。《古兰经》曰:“不信后世的人们是在刑罚和深深的迷误中”(34:8)。

2.犹太教

犹太教是世界三大一神信仰中,最早而且最古老的宗教,也是犹太民族的生活方式及信仰。

古代犹太人的死亡观,是他们生命观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这种生命观,则可溯源于上帝对人类的创造。《创世纪》中记载的一个创造故事是这样的:上帝在混沌初开的时候用地上的尘土创造了第一个人,并向他的鼻孔吹入生命的气息,使其成为一个活人;上帝接着创造万物,最后才从第一个人身上抽取少许骨肉,创造第一个女人。

在上面的故事中,人的生命与其他万物一样,起源与大地,因此死亡,即生命的离去,便自然被认为是复归于大地。但不久后,具有转折意义的情节出现了:上帝告诉第一个人亚当,他可以吃生命之树的果实以及其他果实,但切不可吃能辨别善恶的知识之树的果实,否则,必死无疑。与上帝的意愿相反,人类始祖在蟒蛇的教唆下,尝试了善恶果。这便是死亡的发端,也是道德意义上邪恶的开始。从此,死亡作为一中最大的邪恶,被牢牢铭刻在犹太人的思想史册上。

有趣的是,犹太人的这种以违背上帝意志为发端的死亡观,在希伯来文化的背景下,并没有导致一种在以后的拉丁基督教世界中十分发达的原罪论。原罪论的本质就在于:一方面把个人在道德上的沉沦和生理上的死亡归之于人类共同始祖的抗命,另一方面又特别突出上帝的救赎与彼世的脱罪状态。而希伯来文化强调的是一个民族在与上帝关系当中的共同命运,这种命运的落脚点在今世而非彼世,因此它虽然给后来的基督教提供了原罪论的神话依据,它自身却不可能发展起任何原罪的思想。

然而,犹太人有关罪的概念,仍然是从其独特的死亡观中衍生出来的。如上所述,《创世记》已经把死亡和邪恶一并看作是始祖抗命的直接后果,而邪恶无疑是罪的唯一根源;有了罪之后,自然也需要有赦罪的方式,只不过犹太人的赦罪过程立足于今生今世。根据斯卡索涅的研究,自“巴比伦之囚”以后,赦罪便成了耶路撒冷圣殿中整个献祭仪式的中心;当圣殿于公元70年被罗马军队毁掉时,当时在犹太人当中被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是:从今以后人们如何才能让自己的罪行获得赦免?由此可见赦罪在犹太人宗教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尽管死亡完全来源于人类自身的过错,但根据希伯来传统哲学,除了造物主自身之外,任何创造物最终都难免要腐败瓦解,人类作为上帝的创造物,也无法逃脱死亡的厄运;既然生命被认为是来自上帝赋予的气息,死亡便被理解为这种气息从躯体中游离出去,缺乏生命气息的躯体重新成为尘土而回归大地。《约伯记》说:“如果上帝要取回生命的气息,那么每个活人都将死去,并再一次回归到尘土。”《诗篇》也说:“当你取走他们的气息时,他们就死去,并回归到他们所来自的尘土。”根据创造的故事,在死亡发生时,回归尘土的,显然是人的躯体而不是灵魂,而作为上帝气息的灵魂,则自然要回归到上帝那里。约伯和《诗篇》作者的话语并非无据可依,因为上帝在向人类始祖宣布死亡判决时,曾以不容置疑的口吻说道:“你既来自尘土,必将回归尘土。”这句话后来成了犹太教徒和基督徒葬礼上必不可少的礼仪用语。

由此可见,死亡与生命一样,被看作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一切属于正常的死亡,均是可以平静地加以接受的。《便西拉智训》告诫人们:“不要害怕死亡的判决,要记住,在你以前的人遇见过死亡,在你以后的人也将遇见死亡。”作为说客的提哥亚女人对大卫王说:“我们大家都是必死的,如同水泼在地上,无法收回。”如果说一般的死亡不足畏惧,那么高寿而终,便是人们向往的一件幸事。上帝曾告知亚伯兰:“你必享很大岁数,平平安安地死去,并被人埋葬。”这算是对亚伯兰高超德行的一种报偿。另一位有德之士约伯因经受住了上帝对他的考验,上帝通过提幔人以利法向他预言:“你必高寿年迈才归坟墓,好像麦子成熟到了收割的时候。”这种自然主义的死亡观使希伯来人无法超脱此世的羁绊,因此他们把重点放在今生的愉悦上,这就难怪有人会认为犹太人不重视死亡。

既然死亡是每个凡人无法避免的结局,就必须发明出一种超越死亡的方法,这对于具有现实主义传统的犹太人来说同样必要。犹太人最终选择的是一条用民族集体主义战胜个人软弱性的路径,他们把单一个人均变成连接祖先与子孙的一个环节,通过家庭与宗教社团的强大纽带,排除了个人对于死亡所产生的焦虑和后顾之忧。一方面,犹太人把死亡看作是与已故的亲人团聚,因此,家族墓地便具有特殊意义。另一方面,拥有众多后裔,被认为是人生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一个人在死去之前应当留下自己的后代。总而言之,在古代犹太社会中,如果一个人活着时能繁殖出众多的子孙,死时能归葬于列祖列宗的墓地,同时又能以高寿而终,那么这个人多半会笑对死亡,因为他既享尽了天年,因而无愧于自己,又通过子孙的血脉延续了家族的生命,因而无愧于祖先。这种通过家族集体主义去超越死亡的路径,的确与古代中国人的传统信念存在许多共通之处。

不过,其间的一个重大分歧却是不能不加以注意的:由于犹太人较早地发展起了一种一神教信仰,类似于传统中国社会所流行的祖先崇拜便无法找到生存的空间;犹太人只是把死简单地理解为与上帝关系的结束,因此死者便不存在被神化的问题。

犹太教寄情此生、重视今世,倒不禁让我想起了中国传统道教的思想,不考虑来生,充分利用此生时间,与天争命。但同时,犹太教独特的用民族集体主义来战胜个人恐惧的方法,又同中国传统儒家的价值生命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妙,能够为社会创造最大的价值,得到宗族、社会的认可,便可淡然面对死亡。上述面对生活和死亡的态度也决定了犹太人是非常团结的民族,同时自觉将此生当做唯一的生命旅程,而奋力创造价值。

犹太民族不容小觑,在中国,跟他们这种风格最类似的应该是潮汕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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