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市场监管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澳洲消费者法和澳洲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
澳洲消费者法ACL(Australian Consumer Law)是澳大利亚全国通行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平贸易的法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其管理和实施由澳洲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以及州和区级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执行,ACL赋予了澳洲政府、地方和区政府权利,推行强制性标准进行市场监管,其可以短期或永久禁止产品进入澳洲市场,发布强制性召回通知,要求供应商召回产品。
同时,消费者法也规定了供应商的责任:
因安全原因导致的供应商自愿产品申请,应该做哪些工作
出口对应商品的责任
如果发生产品安全事故,什么时候通告给部长
如果产品有缺陷,什么情况下供应商会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强制性标准包括安全相关标准和信息相关标准,强制性标准只能由联邦部长决定和发布。如果产品不符合对应标准,那么产品无法进入澳洲市场,短期禁令为60天,可以延长30天。并根据法律要求,实施民事惩罚和刑事罚金等措施。
对于供应商而言,如果发现在使用和可预见的不小心使用情况下,会发生导致任何人死亡、严重受伤或疾病的产品安全问题,消费者法强制要求供应商进行通报。
ACCC负责收集相关事故报告、产品安全信息等,进行分析和调查,并进一步和供应商沟通召回事宜、对产业和消费者进行教育、对产品标签和设计的自愿性修改进行谈判、对自愿性和强制性要求的更新进行沟通、实施对产品安全标准修改和禁令。
ACL还对供应商等提供合规工作指引,例如不公平条款指引、反不正当商业行为指引、消费者安全指引等。并提供了详细的清单、案例分析帮助供应商进行合规工作安排。
澳洲的产品安全体系
澳洲通过消费者、供应商、政府机构、安全专家、标准制定者和消费者律师等组成的完整产品安全体系网络对产品安全进行监管,通过多种措施实现市场监管目的。
供应商自愿行为
联邦政府制定法律奖励合规产品
对不安全产品进行限制和禁止
对消费者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
主要监管的产品类别
agriculture农业产品
boats and marine safety船用安全
building and building materials建筑和建筑材料
chemicals化学品
drugs and therapeutic goods药物和保健用品
electrical goods电气产品
food食物
gas appliances燃气产品
motor vehicles and road traffic safety交通工具
veterinary products.兽医用品
以上特定产品分别有不同的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对于不在以上产品类别清单里的其他家用产品,适用于澳洲通用产品要求,这类产品通常由ACCC和州政府公平贸易机构和消费者保护机构进行监管,
国际合作
澳洲政府、地区和州政府、商业和消费者组织通过和ISO,ICPHSO(国际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组织),APEC亚太经合组织,OECD经合组织等进行紧密的国际间合作。
澳洲消费者法其他内容
除了产品安全之外,澳洲消费者法对消费者保修、不公平合同条款、不主动公开的消费者协议、电子商务等内容做了详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