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奥斯汀作为一种符号

2019-10-13  本文已影响0人  MasterKang

“人” 字堪称词意最丰富汉字之一,仅作为名词就有多达二十二种含义 (这个锅由显然要《新华字典》来背)。

但我发现其最基本的释义: "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并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动物:人类。",并不非常恰当。

且不说在对 “人” 字的解释中重新引用了 “人” (我们的种种工具在描述自身时总是不尽人意,哲学请起立)。“人” 另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词典并未提及: “人不能脱离群体存在,换言之,脱离群体的人已经不能再称为人”。
这无疑是一项刻薄的定义,但这是我们必须拿起勇气承认的事实,而促使我得出这个结论,来自《傲慢与偏见》及简·奥斯汀。

《傲慢与偏见》无缘列入最高文学殿堂之列,简·奥斯汀也绝不是超一流的作家(毛姆显然也要被点名)。

读这本书时,我一直在想,简·奥斯汀到底是怎么样的人!为什么这么多繁琐的小事中可以发现这么多常人体味不到的乐趣,为了证明这一点,我想我必须举几个例子。

宾利小姐弹了几支意大利歌曲之后,便想换换情调,弹起了一支欢快的苏格兰小曲。过了不久,达西先生走到了伊丽莎白跟前,对她说道:

“贝内特小姐,你是不是很想抓住这个机会跳一曲里尔舞?”

伊丽莎白笑了笑,却没有回答。达西见她闷声不响,觉得有些奇怪,便又问了她一次。

“哦!”伊丽莎白说,“我早就听见了,只是一下子拿不准怎么回答你。我知道,你是想让我说一声‘想跳’,然后你就可以洋洋得意地蔑视我的低级趣味。但是,我一向就喜欢戳穿这种把戏,捉弄一下蓄意蔑视我的人。因此,我决定跟你说:我压根儿不想跳里尔舞——现在,你是好样的就蔑视我吧。”

“实在不敢。”

故事的背景介绍下,达西(男主)与伊丽莎白(女主)在舞会上的第一次见面后,让伊丽莎白对达西产生了非常深的偏见: 达西是个傲慢无礼的人。而这是之后的再一次会面,达西似乎对伊丽莎白已经有一些在意,并且提出跳一支舞。

在我看来,面对达西的邀舞,作为一个乡绅的女儿,即使对达西有偏见,回答可能是礼貌的谢绝。
但是,伊丽莎白不是这么觉得,先是故意听不见,然后在达西追问下,故意说: "我早就听见了",并且拿诙谐的语气,调侃并且拒绝了达西。而达西是礼貌的回复。

真的非常想列更多的出来,但是读原著肯定是最直接的方式:

“我希望,”第二天,她和达西一道在矮树林里散步的时候,她说,“喜事办成之后,你得委婉地奉劝你那位岳母大人不要多嘴多舌。你要是有能耐的话,也把你那几个小姨子追逐军官的毛病给治一治。还有一件事,真难以启齿,不过还得提醒你一下:尊夫人有个小毛病,好像是自命不凡,又好像是出言不逊,你也得设法加以制止。”

"说真的,简,你应该相信我。凡是看见过你们在一起的人,谁也不会怀疑他对你的钟情。宾利小姐当然也不会怀疑。她才不那么傻呢。假使她发现达西先生对她有这一半的钟情,她早就定做结婚礼服了。"

离别增进了她想再见见夏洛特的愿望,也削弱了她对柯林斯先生的厌恶。

他们脑子里转悠着这些念头的同时,伊丽莎白也越来越心慌意乱。她很奇怪,自己怎么这么心绪不宁。不过,她虽说忧虑重重,却又生怕达西先生因为喜爱她,而在他妹妹面前把她捧得过高。她迫不及待地想要讨人喜欢,但是又怀疑自己没有本事讨人喜欢。

她怕让人看见,便从窗口退了回来。她在屋里踱来踱去,竭力想镇定下来,但是一见舅父母神色诧异,反而觉得更加糟糕。

可是现在,你尽可爱怎么想象就怎么想象吧。张开想象的翅膀,任你怎么异想天开,只要不认为我已经结婚,你决不会有很大出入。你得马上再写封信,把他再赞美一番,而且要赞美得大大超过你上一封信。

我甚至比简还要幸福,她只是莞尔而笑,我却是开怀大笑。达西先生分出一部分爱我之心,向你表示问候。请你合家到彭伯利来过圣诞节。

经过伊丽莎白的开导,她逐渐懂得,作丈夫的可以放任妻子对自己唐突撒娇,而作哥哥的却常常不允许一个比自己小十来岁的妹妹调皮。

这便是简·奥斯汀的能力:抓住细节表达人物性格,并且辅以轻松诙谐的笔调。

但在看完书的当天,不出意外的,我先看了《傲慢与偏见》2005版电影,从视觉上满足了之前种种幻想,伊丽莎白和达西的性格特征表现都很到位,配乐十分好听(大部分是钢琴曲),结尾处也有导演更现代化的情感补充 ( 晨曦中达西从雾中走出,面对求婚,伊丽莎白的回答是: “你的手好冷”)。遗憾的是受长度限制,电影未能表现书很多细节。另外一点不知道算不算缺点: 电影里的伊丽莎白过于美腻了!远远超过了简,所幸不是典雅而是自然的美。

其实在书尚未读完的时候,我就迫不及待想知道简·奥斯汀到底是怎么样的人,是什么促使她对着单调的世界有那么多新奇的看法!

很大程度上说,《傲慢与偏见》很多地方映射了简·奥斯汀自己的生活。

读书之前看毛姆对简·奥斯丁的评价,来自《阅读是一座随身携带的避难所》

说起简·奥斯汀一生的经历,三两句话也就够了。她出身于古老世家,和英国很多世家望族相同,她的家族也是凭借羊毛业致富的。在一段时期内,羊毛是英国的主要工业。和其他家族一样,发迹后的奥斯汀家也大量买进土地,最终成为乡绅阶级的一员。

对故事发生的时代背景有一些大致的了解。
另外,也有一些我自己的想象,简·奥斯汀生于 1775 年,在她花季的18世纪末,正值古典主义音乐晚期,那是莫扎特和贝多芬的年代,不知道当时舞会上是否会有莫扎特的音乐。

不管怎么说,简·奥斯汀家庭属于乡绅阶级成员,属于中上层家庭,但是究竟优渥到什么地步,毛姆和《成为简·奥斯汀》中描述的颇为不一致。《成为简·奥斯汀》中,简·奥斯汀所在家庭处于没落的乡绅阶级,没落到需要牺牲爱情来过上更好生活的地步。而毛姆则简单的多,只是乡绅阶级,没有更多。阅读了更多资料,个人相信《成为简·奥斯汀》的描述要真实一些。

如果从史料角度看,较为真实的简·奥斯汀:

但是,对于一个人来说,其一生不仅包括在世期间发生的事,还包括后世对其人格的延展。
历史上的名人可能都或多或少,被强加了一些不存在趣事或者趋近完美的人生。

《成为简·奥斯汀》 为我们展示了一个拥有过爱情的简·奥斯汀。故事的主线是简与汤姆·勒弗罗伊的爱情故事,尽管在现实中,这段爱情短的几乎可以忽略,但是在电影里,却是简的一生。

汤姆与简的爱情,源自于彼此在性格上的欣赏。汤姆具有成为情人的所有条件,除了可以对简求婚。最终爱情败给现实,简终生未嫁,最后因创作小说获得名声。汤姆奋发努力,最终可与体面的再次相遇。(现实中,汤姆在76岁时成为爱尔兰首席大法官,直到90岁去世)。

简·奥斯汀的一生,在反抗中度过。

在简年轻的时候,小说是不被上层社会认可的文学体裁,诗歌才是。有地位的女人,应该把时间花在针线、舞会、音乐、绘画上,而不是写作,何况是小说!
为爱情而结婚,同样是愚蠢的表现,门当户对远为重要的多。

简·奥斯汀不是一个畅销作家,处在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她扮演了一位反抗者,反抗男权社会下对女性的偏见,反抗带着物质面具的爱情。

每个时代需要反抗的事情有很大差别。没有差别的是,只有少部分人会真正去反抗。
面对川流不息的马路,面对无差别的日出日落,面对几十亿和我们一样的人,有什么需要去反抗?
有趣的是,人类从文艺复兴以来,培养出了很深的自我意识,并且对自我意识深信不疑。人是独立的个体,从肉体到思想。

而一个远古以来的事实则更少被提起,人作为个体时,成长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受社会的影响,不只来自当今社会,甚至来自已经逝去的人,如简·奥斯汀。
当个体开始反抗时,反抗的到底是什么?毕竟自身包括思想,无一不是源自身外这个诺大的世界。

作为人类个体,终其一生都在做一件事: 向自己证明自己的存在。
在完成这个艰难的证明之前,会在人类的洪流中,缓缓度日。或许在某个静的离奇的夜晚,会偶尔想起必须要反抗,而后再次进入洪流。

毕竟,成为自己的时间,不能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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