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下住了十几年的房子,为何成了别人的?

2023-04-27  本文已影响0人  随便看看法律

辛苦存钱一朝买房,住了十几年,一直没有过户。没想到,这天,一个陌生男子敲开家门,拿着房产证说,这是他的房子!

一边买了房子住了十几年但没过户,另一边是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办了合法过户手续,这个房子究竟归谁所有呢?4月14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给出了答案。

院方介绍,2011年6月,被告孙某与原告王某签订《镇江房产买卖合同》,将拆迁所得安置房卖给王某,王某进行装修并居住使用至今。2016年12月26日,被告孙某领取了该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并立即将原件移交给原告王某,但王某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20年9月8日,被告孙某儿子以孙某名义向陈某借款,同时将该房屋抵押给陈某,同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2020年12月8日,被告孙某与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022年11月,陈某与王某的女儿联系,声称已在2020年与孙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要求其从案涉房屋中搬走。不得已,王某将孙某和陈某诉至镇江经开区法院,要求依法判决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原告王某表示,被告孙某的儿子于2020年9月8日,以父亲仍在国外打工要办理授权委托公证手续为由,将案涉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骗走。之后又以各种借口不予归还。该项陈述意见被告孙某认可。

经过多次沟通调解,2023年3月23日,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孙某分期返还被告陈某购房款,陈某协助原告王某女儿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至王某女儿一人名下。

“一房二卖”如何确定房产归属?

生活中,有些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多方交易。有些买家先交付了购房款,但是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有些可能是后交付购房款,但是先一步办理了过户登记。此时,如何确定房产的归属呢?

有人可能会说: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处理,谁先交钱就归谁!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一房二卖”纠纷时,法院参照的并不是先来后到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可见,处理“一房二卖”纠纷时,不看谁先付钱,而是看谁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就算先交钱了也拿不到房子。此时,购房者可以对卖家主张违约责任,但是不能要求强制执行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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