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小知识:赔付&索赔时效--啥时候过期?(上)

2019-06-10  本文已影响0人  李晓练

我们都知道,食物有有效期(保质期),过了有效期的食品会变质,就不能再食用了。

那么保险的赔付和索赔有没有有效期呢?

答案是: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三十日内做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简单说就是:
1)合同内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
2)没有约定的,保险公司应及时核定,情况复杂的,最晚30日内做出核定。
3)核定后10日赔付
4)拒绝赔付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并说明理由。
5)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规定义务的,应赔偿保险金加延误损失费。

以上,都是对保险人,也就是对保险公司的约束。

值得单独拿出来说一说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金的权利。”

这个权益是跟每个投保人息息相关的的

举个例子:
老王给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为100万的人寿保险,合同指定身故受益人为大女儿。后来老王不幸因车祸离世,大女儿去保险公司领取100万的保险赔偿金。 这时二女儿和三女儿不干了,起诉到法院,要求均分赔偿金。

法院会怎么判呢?


正确答案是,二女儿和三女儿败诉,一分赔偿金都拿不到。

再假定老王身前是开公司的,他走后公司还有债务没有处理,债权人也诉至法院,要求将100万的赔偿金用于抵债。

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答案是:法院仍然会支持保险公司将100万保险金给到老王的大女儿,债权人不得干预。至于老王的大女儿愿意将这笔保险金用于偿还父亲的公司债务还是用于个人消费,她自己说了算。

其实这就是很多企业主和高净值人群购买大额人寿保单的原因,就是要将家庭资产与企业资产做隔离,保全家庭资产不受企业债务所累。企业经营是有风险的,谁能保证永远都是只赚不赔呢?

再说个题外话,中国人大都没有立遗嘱的习惯,很多家庭纠纷皆因遗产分配而起,闹到至亲也对簿公堂。而通过人寿保单指定受益人的做法,可以确保无争议的将部分财产按照自己的愿望留给想要留给的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还可以指定分配的比例。


今天的知识点,你有get到了吗?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咨询二姐哦。保险规划是非常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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