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室的故事】买卖不破租赁

2022-10-12  本文已影响0人  简书九爷

有个老板,买了一处某市中心地段的小四合院,花了不少银子。

不过,卖主强调,小院子里有一家租户,租赁合同要在两个月以后到期。为了避免因卖房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必须支付违约金的责任,要求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再移交卖掉的这个四合院。

买主同意了,反正并不急于入住,买到房子后,设计装修也需要些时间。所以,在合同约定了房屋腾空交接的时间,

打算装修房子时,才发现那边住着一户承租人。

大跌眼镜,买房子考察时,卖主已经说清楚了,那个院子里有一家租户,租赁合同年底到期。所以,把房屋交割确定在租赁合同到期后。

谁承想,一切手续正常办理后,租户突然拿出来与原房主签订的新的租赁合同,租期三年。

买主找到卖主交涉,卖主说:房屋卖了之后,租户找来与他把酒言欢,一时喝多了,所以,就在租户的合同上签了字。

买主说,既然这样,你可以起诉租户,要求确认你们签的租赁合同无效。我给你请律师,费用我出。

结果,由于卖主已经不再是房屋所有人,无诉讼主体资格,所以,法院根本就没有给立案。

没有其他的办法了。

买主以卖主违约为由,将争议起诉至法院。诉求:1.按照约定不再支付剩余的三分之一的购房款。2.按照约定卖主应当及时腾退房屋并支付逾期违约金。

这两项合计大约为房款的百分之四十。

买主的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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